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林成龍 鄭冬偉
今年年初,福建省龍巖市某工程公司財務因粗心大意,在發(fā)放工資之時給包括鄒某在內的三人多轉近萬元工資。公司發(fā)現這個錯誤后,多次與鄒某進行協商要求返還,但鄒某卻拒不配合。
案件訴至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后,法官考慮到該案標的不大、案情較為簡單,鄒某又遠在江西上饒,便通過線上“云調解”方式調解這起不當得利糾紛。
面對法官的詢問,鄒某表示確實多收到近萬元工資,但這是項目部財務自己的操作失誤,他們要為自己的錯誤自行承擔責任,其個人沒有義務返還。
經辦法官對鄒某耐心地釋法說理,告知鄒某多領取的工資款,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若不返還將會構成不當得利。即使他堅持不還,等法院判決,最后還是一樣要承擔相應退還義務。
鄒某隨即表示理解,并提出他本身并無過錯,為此事卻要其從江西老家趕回龍巖新羅區(qū),希望公司承擔其相應的往返車費支出。
最終,工程公司考慮到對方是外來務工人員,往返不便,同意承擔鄒某往返的相關費用。鄒某亦同意將扣除交通費后的錢款返還工程公司,糾紛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