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1600余位書法家參與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部1260條法條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自然資源部書畫研究會和北京昌平書法家協會,將筆端對準土地管理“一法一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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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釋義:本條是關于拒不交出土地的違法行為罰款限額的規(guī)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土地期滿不歸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當事人認為罰款數額較大,申請聽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 王玥
鄭崇榮,自然資源部東海局廈門海洋預報臺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