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主辦的2021年中國仲裁周青年仲裁論壇暨第九屆“中倫杯”全國商事仲裁征文大賽頒獎儀式在北京成功舉行。
以下內容是中國保利集團法律部總經理安靜靜發(fā)言內容節(jié)選。
作為中國保利集團法律部的總經理,我首先要和大家介紹一下保利集團。我畢業(yè)20多年以來,始終沒有變換過工作單位。
保利集團共有九大業(yè)務板塊,包括地產、文化、影業(yè)劇院、民報、中國工藝集團、中國輕工集團、中國絲綢集團、包括去年并入的上海貝爾有限公司以、上海華信集團以及現在的經營版塊。
由于公司業(yè)務領域多元,就需要公司總部的法務人員對有關業(yè)務版塊的相關知識進行全面了解。
保利集團的國際業(yè)務涉及貿易、地產、工廠等三方面領域,業(yè)務遍布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qū)。跨國業(yè)務中需要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糾紛,數量相對較少。
即便該糾紛最終需要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一般爭議雙方會將仲裁地選擇在彼此都認可的第三方國家。一般當事人會將仲裁地選為香港、新加坡、倫敦等這幾個仲裁地,貿仲在國外分支機構也經常作為保利集團的首選機構。
在我加入貿仲成為機構仲裁員以后,開始接手仲裁案件。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我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也發(fā)現了仲裁一些需要進行改革創(chuàng)新的“痛點”。
拿我所接手的一個案子為例。一家名為HY的公司和DRV公司開展了業(yè)務合作。由于很多原因所致,HY公司進行了大規(guī)模違約,拖欠了中國企業(yè)百億美元。對于案件糾紛,當事人選擇通過仲裁方式來解決,并約定通過icc國際商會在荷蘭進行仲裁。從2017開始申請仲裁,至2019年仲裁裁決結果作出,總共經歷了3年的時間。
在案件解決過程中,我們收獲頗多,但是為了進一步滿足客戶的需求,以提升律師所提供的服務質量,我認為還需要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律師團隊的選擇。當時在仲裁階段我們選擇了費用高昂的美國和荷蘭的律師團隊。在和兩個團隊分別接觸下來以后,我發(fā)現美國的團隊更符合中國律師的作法,他們會幫助我們設計訴訟策略,包括分析、適用法律和證據進行梳理。在證據方面,美方律師在經過分析會提供對我方比較有利的證據,但是荷蘭團隊并不會分析只是會提供部分證據。
我認為如果國內的律師或是團隊能協調不同的法律資源來辦理跨國仲裁案件,這將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便利,并且將為其節(jié)省下高額的辦案成本。
其次,這起案件中的證據規(guī)則,與我在國內參加訴訟或仲裁的案件相比差別較大。國內解決商事糾紛,通常是采用普通法的證據規(guī)則,即“誰主張誰舉證”,但是在解決這起國際仲裁案件中,若律師遇到“強制披露”制度,即有義務對所掌握的案件爭議有關的所有證據都有進行披露的義務。一旦仲裁庭下達了強制披露的命令之后,律師若不去提供仲裁庭所要求的證據,就會得到仲裁庭作出的不利的推斷或推定。
最后,就是關于仲裁裁決的問題。一方面是取得仲裁裁決的時間。根據icc規(guī)則,icc需要對仲裁裁決進行核閱。該項制度有可能會導致裁決結果,在經過幾次核閱以后卻仍然不通過的情況;另一方面,在裁決執(zhí)行階段,由于各國法律對于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規(guī)定各不相同,給當事人在跨國執(zhí)行裁決時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以及要承擔巨大的財力、物力和時間成本。因此,我希望國際仲裁界能否考慮出臺相關規(guī)定,盡量將各國法院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前提要件進行統(tǒng)一,這將給跨國企業(yè)帶來極大的便利,也會進一步提升律師們在跨國商事糾紛中所提供的仲裁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