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陶家鴻,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江西省書法家協(xié)會理事、隸書委員會秘書長,上饒市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萬年縣書法家協(xié)會主席,萬年書法院院長。作品多次在國家級展覽中入展并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