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p>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鐘興旺,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江西省書法家協(xié)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