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p>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quán)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
林嶠,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行業(yè)建設委員會委員,四川省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四川省文化館研究館員,四川省巴蜀畫派促進會副會長。
書法作品獲全國第五屆書法篆刻作品展“全國獎”(最高獎),全國第四屆中青年書法篆刻家作品展“優(yōu)秀作品”(最高獎),全國首屆行草書大展“妙品獎”,文化部第八屆、第十二屆“群星獎”銅獎、銀獎,中國文聯(lián)首屆蘭亭獎“優(yōu)秀獎”。出版《震影墨痕·林嶠書畫精選》《林嶠水墨畫集》《林嶠山水寫生》《林嶠書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