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21世紀馬克思主義在法治領域的最新成果,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確立在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將“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要求,充分把握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本質要求,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至上的價值宗旨。可以看到,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人民性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亮底色。
科學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理論溯源
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保障。我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國家治理的主人,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原則,保證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脫離了人民,全面依法治國就失去了穩(wěn)固的群眾基礎。人民性是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最鮮明的屬性,人民性是包含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內的一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fā)展的靈魂之所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特質是以深厚理論根基作為鋪墊的。
首先,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要求看,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唯物史觀和法律思想中關于人民性的論述為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提供了理論依據。馬克思、恩格斯指出,“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馬克思、恩格斯將無產階級和人民群眾緊緊聯系在一起,提出無產階級革命的宗旨和使命就是為人民服務,明確提出“法律是保護人的自由的”,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將以人為本作為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閃耀著真理的人民性光輝。
其次,中國共產黨法治思想具有人民性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早在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就提出中國蘇維埃政權所建設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的國家,《憲法大綱》將人民放在了憲法規(guī)定的首要位置。毛澤東同志高度重視為民立法,堅持用法治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憲法對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鄧小平同志曾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编囆∑酵景l(fā)展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思想,將人民群眾與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緊密聯系在一起。江澤民同志和胡錦濤同志也曾分別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和“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等關于法治建設人民性的重要論述。人民性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生命力所在,習近平總書記將全面依法治國提升到關系人民幸福安康的戰(zhàn)略高度,并深刻指出,“必須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是對中國共產黨法治思想人民性傳統(tǒng)的繼承和發(fā)展。
深刻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內涵意蘊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是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體現了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鮮明特征,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優(yōu)勢所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具有深刻意蘊。
首先,堅持人民至上這一法治建設的價值立場。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立場是中國共產黨永恒的價值追求,是中國共產黨性質和宗旨的具體體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習近平總書記還提出:“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厚的人民情懷。堅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理念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領域,努力使法治進步與人的全面發(fā)展實現有機統(tǒng)一和同頻共振,這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原則,是提高依法治國能力的保障。
其次,堅持保障人民權益的法治建設根本目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yōu)勢”。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保障必須落實到實現公平正義上,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法治不僅要求完備的法律體系、完善的執(zhí)法機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義得到維護和實現”,法治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反映并有助于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習近平總書記始終對保障人民權利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可見,加強法治建設,用好法治手段,以保障好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不斷適應和滿足人民群眾對自身權益保護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指向。同時,要堅持依靠人民的法治建設思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緊緊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增強人民群眾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設實踐中的參與感,有助于發(fā)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調動人民群眾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正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實踐要求
人民性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亮底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具有很強的實踐價值,我們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貫徹到法治建設的實踐過程中去。
首先,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tǒng)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的必然要求”,黨性和人民性是相統(tǒng)一的,我國的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tǒng)一的集中體現,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治理國家、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è)和社會事務,維護自己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這是依法治國的本質。堅持黨的領導和維護人民當家作主是依法治國不可或缺的內容,因此,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努力為黨領導下人民主人翁地位的維護和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其次,要立足于法治實踐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huán)節(jié)。社會主義法治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立法的過程就是將人民共同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過程,在科學立法中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著眼人民群眾面臨的法治發(fā)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立法過程中要堅持推進民主立法,保證公民有序參與,發(fā)揮人大代表作用,在廣泛征求人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完善各項法律。要推進嚴格執(zhí)法、文明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依照法律保障權力的行使用來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jiān)督,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的執(zhí)法力度,不斷提高執(zhí)法為民的質量。要堅定不移推進司法公正,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切實規(guī)范司法行為,推進司法公開透明,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活動,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還要推進全面守法,筑牢法治信仰,要按照“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的要求,大力推進法治宣傳和法制教育,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思維、法治理念,塑造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衛(wèi)法治的良好氛圍,努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最后,要落實法治實踐效果的人民性評價標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同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與此同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zhàn)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必須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落實法治實踐效果的人民性評價標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效果的檢驗也同樣要以人民群眾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不斷增強以及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是否得到良好保障為重要評價標準,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統(tǒng)一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實踐過程中。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指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是更好實現和維護人民利益的必然選擇。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適應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明確指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發(fā)展方向,充分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愿望,真實體現了對人民權益的保護和對人民福祉的守護。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必將隨著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fā)展而不斷得到彰顯,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積蓄更加持久、充實的能量。
(作者:陳家剛 曲政,分別為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中共黨史黨建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編輯:王晨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