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法治思想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實踐出發(fā),著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斗目標,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其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立場和力量源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性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屬性。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制度優(yōu)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qū)別于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
第二,以公平正義為崇高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我們黨追求的崇高價值。全面依法治國,要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zhí)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三,以依法保障人民權益為根本目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就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就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tǒng)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要繼續(xù)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解決好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做到在法治中國建設各領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作者:李林,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編輯:王晨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