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擴大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被納入行政復議范圍
法治日報記者 朱寧寧
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今天再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了立法目的,增加“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內(nèi)容,并在行政復議機關履職的原則中完整體現(xiàn)“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要求。同時,修訂草案二審稿在完善行政復議范圍、優(yōu)化行政復議審理程序和決定體系、發(fā)揮行政復議委員會的作用方面新增多處規(guī)定。
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擴大行政復議范圍,完善行政復議范圍有關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修訂草案二審稿將行政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納入行政復議范圍,明確行政協(xié)議包括“政府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等”,明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包括“拒絕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同時,將行政復議不受理事項中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修改為“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同時,刪去行政復議不受理事項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的行為”的規(guī)定。
針對有意見提出應完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和決定體系、充分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在調查取證、約談和移送違法線索等環(huán)節(jié)中的職責,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構適用一般程序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因當事人原因不能聽取意見的,可以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同時規(guī)定,對于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聽證,將“可以按照撤回行政復議申請?zhí)幚怼毙薷臑椤耙暈榉艞壜犠C權利”。此外,還增加規(guī)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經(jīng)行政復議機關調查取證后查清事實和證據(jù)”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變更該行政行為。
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定位、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咨詢的情形以及咨詢意見的作用。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guī)定,行政復議委員會就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共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明確行政復議機構審理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等行政復議案件,應當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同時增加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構審理申請人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應當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編輯:蒲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