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津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
建立心理健康篩查機制
法治日報記者 張馳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范瑞恒
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天津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要求,學校應當堅持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預防校園欺凌作為道德與法治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的重要內(nèi)容,采取多種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
《條例》規(guī)定,學校應當聘任從事法治教育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并可以從司法和執(zhí)法機關(guān)、法學教育和法律服務機構(gòu)等單位聘請法治副校長、校外法治輔導員。
針對未成年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條例》提出,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異常問題。加強學校日常安全管理,落實校園安全管理和預防校園欺凌等責任制度。加強家校溝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強溝通,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在學校的學習和品行情況,指導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學習家庭教育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guān)知識。學校決定對未成年學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支持、配合學校進行管理教育。
編輯: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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