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修改體育法 繼續(xù)完善修訂草案
按照近日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今年將繼續(xù)審議體育法修訂草案。此前,該修訂草案于2021年10月初次提請審議,并于2022年4月再次提請審議。
今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有多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對體育法修訂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議案認為,體育法修訂草案沒有針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明確條款,在全面修改體育法的現(xiàn)實背景下,應在體育法中明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中學校和教師的責任范圍,增設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專項條款。
議案指出,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確立了自甘風險原則,并完善了公平責任原則,體現(xiàn)了我國法治的進步,有利于體育運動的積極開展,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審判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但是,按照自甘風險原則進行學校體育傷害事故裁定,雖有利于增強學生的風險意識,從整體上有利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fā)展,卻可能導致受害學生的賠償困難問題進一步加劇。鑒于此,議案認為,應當增設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專項條款,用于進一步明確責任的分配。
議案建議進一步完善體育法修訂草案:一是明確界定“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定義,規(guī)定“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指在校學生參與學校組織的課內(nèi)外體育活動期間發(fā)生在體育場所內(nèi)的、造成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二是增設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條款,使學校體育傷害事故中的主體責任得到法律確認。通過完善體育法中的頂層設計,真正建立起符合實際需要的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法治體系,為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處理保駕護航。此外,還應當對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進行完善。
編輯:張紅兵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