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做好審議意見“落地生根”的后半篇文章
審議意見作為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zhí)法檢查形成的綜合意見,是常委會組成人員集體行使權力、決議重大事項的重要成果,也是人大常委會促進“一府一委兩院”改進工作、推動問題解決的重要依據(jù)。當前,審議意見質量不高、明晰責任不清晰、辦理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在地方各級人大實踐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讓審議意見“落地生根”,是擺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筆者認為,針對上述問題,要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突出“三個明晰”“三個強化”,嚴格審議意見交辦,強化審議意見督辦,全面有效提升審議意見質量和辦理實效,切實提升監(jiān)督工作水平。
明晰承辦主體。人大審議意見形成后,應當適時召開交辦會,根據(jù)審議意見的具體內容,明晰承辦主體責任單位;如果只涉及到一個承辦單位,應當向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交辦,如果涉及到多個部門,應當對牽頭承辦單位和配合單位予以明確,有效杜絕在辦理過程中出現(xiàn)推諉扯皮問題。
明晰具體要求。承辦部門應加強與人大專門委員會的聯(lián)系溝通,及時通報辦理工作情況和主要問題;要嚴格按照審議意見內容,逐條逐項作出“一一對應”的正面回應,而對于一時無法落實的內容,也要給予合理的解釋說明并“拿出逐步解決問題”的舉措。
明晰辦理時限。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一府兩院”應當在六個月內將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結果交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部門征求意見后,向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辦理落實情況。但有時要根據(jù)是審議意見辦理的難以程度,明確不同的辦理時限,辦理任務量不大、工作比較容易落實的審議意見,一般在兩個月內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來辦理任務較重、工作任務完成有難度度,一般應在四個月內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強化跟蹤督辦。審議意見一經(jīng)交辦,常委會也要按照“對口負責”原則,由常委會分管領導領銜,相關專門委員會作為督辦工作的主體,加強與承辦單位之間的聯(lián)系,采取經(jīng)常性督查和階段性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承辦部門及辦理現(xiàn)場,認真了解“一府兩院”辦理的進度和效果,及時提出工作意見,有效推動問題解決。
強化制度落實。一方面,要抓好回審制度落實。要堅持將當年度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議題,一律列入第二年度主任會議議題,在常委會會議上有重點地對“一府一委兩院”辦理審議意見情況進行再審。另一方面,要抓好問責制度落實。對辦理審議意見較好的單位和部門,要給予通報表揚;對敷衍塞責、辦理不好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重新辦理;對不認真辦理的單位,適時也可采取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監(jiān)督形式,促進審議意見的落實。
強化公眾監(jiān)督。要嚴格按照《監(jiān)督法》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健全和規(guī)范公開制度,通過報紙、電視、網(wǎng)絡、新媒體、公報等形式對審議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和公開,全面公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以及“一府一委兩院”的辦理落實情況,充分發(fā)揮輿論、人大代表、社會等各方各面的公開監(jiān)督作用,推動人大審議意見辦理得到有效落實。(詹偉明)
編輯:張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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