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門縣人大出臺制度規(guī)范“不滿意”建議辦理工作
近年來,浙江省三門縣人大常委會加強制度建設,規(guī)范“不滿意”建議辦理工作路徑,推動8件建議從“不滿意”變?yōu)椤皾M意”。
一是明確四類“不滿意”建議標準。針對“不滿意”建議“門檻”缺失問題,制定建議辦理評價標準,代表們按圖索驥,對符合承辦單位辦理不力導致建議未辦成、承辦單位未落實承諾事項、承辦單位辦理態(tài)度較差、答復函答非所問等四種情形的,可評價為“不滿意”建議。
二是建立三方復核制度。對代表提交的“不滿意”建議,縣人大代表工委與縣府辦、部分縣人大代表三方組團,聯(lián)合成立復核組,當面聽取代表意見,實地走訪承辦單位,綜合分析雙方觀點后,提出復核意見。
三是開展二次交辦。復核組認為代表“不滿意”評價理據(jù)不夠充分的,建議代表重新評價;對代表言之有理的,對“不滿意”建議進行“二次”交辦,督促承辦單位再次研究辦理,在三個月內(nèi)重新辦理,并以文件形式再次書面答復代表。
四是形成一張辦理“清單”。承辦單位領到“二次”辦理任務后,制定“不滿意”建議辦理“一張表”,用簡單明了、清晰直觀的清單式表格,明確辦理責任人、具體措施、時間節(jié)點。牽頭督辦的常委會領導,根據(jù)時間節(jié)點,跟進了解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及時糾正辦理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確保代表提出的問題得到實實在在解決。
編輯:張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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