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只螃蟹繩子占了1斤多?滬人大代表:水產品“捆綁”銷售何時休
秋風起,蟹腳癢;菊花開,聞蟹來。眼下正是大閘蟹肉滿膏肥之時,然而市民們在購買螃蟹時,總能發(fā)現螃蟹身上捆綁著重重繩索,或者裝在很厚的塑料袋內,“一斤螃蟹半斤繩”現象常被消費者詬病。對此,上海市人大代表蕭飛建議規(guī)范上海市水產海鮮市場螃蟹綁繩、水產品使用塑料袋。
日前,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對代表建議的答復中透露,隨著全國首個大閘蟹銷售計量團體標準的實施,本市將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短斤缺兩、將包裝作為商品的稱重計價依據的行為,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
4只螃蟹繩子占了1斤多
“有群眾反映買了4只螃蟹,近5斤,但繩子足足占了1斤多;還有人花100元買了2斤蝦,但是回家一稱,不僅蝦少了2兩,而且塑料袋的重量將近1兩?!笔掞w指出,目前,在上海各類水產海鮮市場中,普遍存在螃蟹綁著粗繩子稱重賣,水產品裝在很厚的塑料袋內稱重賣的情況。
蕭飛認為,原本普通的綁繩、塑料袋被水產海鮮經營者以按螃蟹、水產一樣的價格稱重售賣,群眾買一次螃蟹、水產就會多花幾十、上百元錢。這種情況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消保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蕭飛建議,對本市水產海鮮市場螃蟹綁繩、水產品使用塑料袋進行規(guī)范,如:售賣的螃蟹按品種不同分別使用相應統(tǒng)一重量規(guī)格的綁繩,稱重計價時按螃蟹的只數,扣除綁繩的重量;水產品則使用統(tǒng)一重量規(guī)格的塑料袋,稱重計價時扣除塑料袋的重量,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螃蟹為何被“捆綁”銷售
上海市監(jiān)管局在答復中透露,2019年以來,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公眾訴求綜合處置平臺收到投訴舉報17.2萬件,其中涉及螃蟹、水產品的投訴近百件,主要集中在螃蟹的重量未達到廣告或者包裝宣傳的數量、螃蟹提貨券發(fā)生問題、繩子計入重量稱重等。
水產品為何被“捆綁”銷售?市監(jiān)管局道出個中原因:螃蟹一般均需扎繩才方便運輸、銷售,特別是電商配貨過程中需要捆綁繩子;大量生產者出貨時已經將捆扎螃蟹的繩子納入計重范圍;銷售部分水產品特別是蝦蟹等甲殼類動物時,塑料袋客觀上需要一定的韌性或厚度,否則容易導致塑料袋破裂,引起其他糾紛。同時,部分商戶也存在用過粗或者吸水性強的繩子捆扎螃蟹、電商未明確告知價格為“含繩價”等影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
據悉,部分區(qū)局已根據舉報線索,對經營者在螃蟹銷售過程中將包裝物重量作為商品的計價行為依法進行了查處。
記者了解到,螃蟹“捆綁”銷售之所以成為行業(yè)潛規(guī)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無良商家掌控了產品到消費者手里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因此打通蟹農與消費者直銷通道也是改善“一斤螃蟹半斤繩”亂象的有效手段。
首個大閘蟹團標已出臺
上海市監(jiān)管局表示,為了更好地規(guī)范市場避免糾紛,今年上海市出臺首個大閘蟹銷售計量團標,本地消費者購買的大閘蟹通常以數量或者以“對”為基本單位,市監(jiān)管局積極推動《中華絨螯蟹銷售計量規(guī)范》的發(fā)布,該團體標準已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按照團標要求,今后大閘蟹可按照4個等級7大類標注規(guī)格,無須每只都標注重量。該規(guī)定可避免小計量誤差導致矛盾糾紛,又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市有9家重點蟹企將成為首批執(zhí)行團標企業(yè)。
此外,上海市還將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12315、12345熱線,推動精準監(jiān)管、靶向監(jiān)管,對短斤缺兩、將包裝作為商品的稱重計價依據的行為,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并通過投訴信息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等路徑強化信用約束,倒逼企業(yè)誠信經營。
同時,上海市將積極推動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督促農貿水產品市場開辦者、電商平臺等履行市場管理責任或者平臺管理責任,引導市場內或者平臺內經營者遵守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管理制度,從源頭上減少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fā)生。(王海燕)
編輯:張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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