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美國民主的悖論》
作者:(加拿大)安東尼·金Anthony King 著
李光祥 譯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3年4月
□ 錢玥
對于美國而言,1787年制定的美國憲法并不僅是經過修修補補仍頑強運行了近250年的一部規(guī)范制度,它已經成為了凝聚美國各項制度之間的最有效的黏合劑。2015年,音樂劇《漢密爾頓》橫空出世,席卷百老匯,既與其獨特的音樂風格息息相關,也與現(xiàn)代美國人心中對這一歷史人物和歷史題材的情結不無關系。
之所以美國人如此推崇這部憲法,原因之一在于它以最高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看似完備的美國政治體制和國家結構,以及權力分立和有限政府的原則。而《美國民主的悖論》一書,則正好是“反彈琵琶”,從美國憲法以及美國政治體制中的種種矛盾之處入手,明白無疑地提出一個看似出人意料的結論:“在美國政治制度內部的最深處,存在著強烈的張力以及嚴重的理論混亂”。
作者在本書中列出了種種令他感到困惑的地方——盡管身為一個定居英國的加拿大人,作者認為“外國人可能會注意到一個在社會中一些容易被本國人所忽視的重要特征”,恰好是“旁觀者清”。
從行政權方面,令人感到迷惑不解的是,美國憲法對于政府首腦設置了諸多門檻條件:出生、年齡、在美國的居住年限……美國憲法也對政府首腦連任次數規(guī)定了嚴苛的限制。這使得數量相當多的美國公民沒有資格被選舉成為本國總統(tǒng);連任限制也使得總統(tǒng)在任期最后一段時間內處處受掣肘。而且,與其他歐美國家相比,美國從未舉行過國家層面的全民公投,盡管各州都曾為或大或小的議題舉行過州范圍內的全民公投。
從選舉體制方面,聯(lián)邦層面選舉總統(tǒng)時的“選舉人團”制度和各州實行的直接初選制度也存在矛盾之處。兩種制度并存體現(xiàn)了美國選舉體制的割裂:既希望人民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又不放心完全將決定權交到人民手里。
從司法體制方面,與大多數民主國家不同的是,美國大多數州法官由民選產生,而聯(lián)邦法官又采終身任職制;同時,聯(lián)邦法官又擁有相當的權力,在重大社會議題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有時甚至比體現(xiàn)人民意愿的機關還要重要,行使著最終的決定權。
美國憲法政治孕育出的兩種“懷舊情結”也加劇了對美國民主的兩極評價。憲政主義思想的核心是建設一個能力出眾、行動謙抑、決策有序、溫和冷靜的好政府,人民需要并且應當處于政府的保護之下,政府的權力也需要并且應當受到約束和限制。激進民主主義者則要求人民有權利且有能力進行直接統(tǒng)治,不需要通過選舉建立一個政府作為“守夜人”;激進民主的思想一直植根于美國人民的心底,以至于一直存在一種批評的聲音,認為受傳統(tǒng)憲政主義影響而建立的美國民主體制依然不夠成熟、不夠圓滿。
兩大“構造板塊”之間的鴻溝自始存在、難以彌合,又一起構成了如今美國政治制度的基礎。兩者也相互融合、影響,至少憲政主義受到激進民主主義影響,其運作方式發(fā)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改變。那么,如何消解美國政治體制中兩大“構造板塊”的碰撞和齟齬呢?作者沒有給出自己的解決方案,他認為這應當交給美國和美國人民來解決。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出版社)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