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玉喃溜,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一級檢察官。從檢11年,她始終奮戰(zhàn)在辦案一線,辦理各類刑事案件1200多件,其中大案要案和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30多件。她先后獲得“全國優(yōu)秀女檢察官”“云南省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云南省最美公務員”“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十佳政法干警”等榮譽稱號,曾榮立個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
玉喃溜是邊疆安定的守護者,又是少數(shù)民族語言普法的耕耘者;她是公訴席上的正義發(fā)聲者,又是活躍在傣鄉(xiāng)村寨田野的雙語法律宣傳者。她親和爽朗,堅守公平正義,踐行法理融情的理念,贏得了各族群眾的認可和喜愛,被親切稱為“喃滴溜”(傣語,意為“家里唯一的寶貝姑娘”,記者注)。
她辦案有溫度。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且獵捕野生動物系事出有因,其目的是為了自家飼養(yǎng)的小雞不再遭受‘繞子’的捕食……”在一起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的公開聽證會上,玉喃溜介紹案件情況后,說明擬不起訴理由。
“繞子”是鳳頭鷹,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這樣的小案本可以直接起訴,但玉喃溜發(fā)現(xiàn)巖某自身患有殘疾,家庭生活困難,其妻子又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玉喃溜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消除社會對司法辦案的疑惑,通過“看得見”“聽得到”的方式秉公執(zhí)法又傳遞司法溫情。
她通過案件辦理傳遞法治正能量。
在辦理全國首例導游強迫交易入刑案時,玉喃溜認為要獲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更要通過案件的辦理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給旅游市場樹立一個良好導向,這起案件入圍了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電視臺聯(lián)合舉辦的“2018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提名。
在年均辦案超過百件的壓力下,玉喃溜每年案件的審結率、提起公訴準確率均達100%,且無一例錯案及超期羈押案件發(fā)生。她通過辦案讓人們看到從“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進步。
玉喃溜認為,不僅要追訴犯罪,更要讓群眾受到教育、知法守法。為此,她給邊疆少數(shù)民族群眾送上了手機直播雙語普法節(jié)目和《檢察官微課堂》視頻,受到當?shù)厝罕姷膹V泛關注。
多年來,玉喃溜踐行檢察為民的初心,用剛毅的身影在祖國邊陲留下美麗的“檢察藍”。(視頻剪輯:李宗奇)
編輯: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