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有關規(guī)定,為確定涉外升掛和使用國旗的范圍和辦法,基于外交工作實踐,外交部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于涉外升掛和使用國旗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現(xiàn)向社會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二、登錄外交部網(wǎng)站(網(wǎng)址:www.mfa.gov.cn),進入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看有關《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和修訂說明。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朝陽區(qū)朝陽門南大街2號外交部禮賓司綜合處(郵編:100701),或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lbs_zhc@mfa.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27日。
外 交 部
2021年12月27日
編輯:邢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