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中國共產(chǎn)黨政法工作條例》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全面制度擘畫,為黨領導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為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實施好這部黨內(nèi)法規(guī),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信訪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等法律法規(guī)之后,“書·法”系列活動將筆端對準《中國共產(chǎn)黨政法工作條例》。
精彩內(nèi)容,敬請關注。
政法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 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nèi),及時對以下事項研究作出決定、決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黨委政法委員會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項;
(二)下級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本單位在履行職責中需要決策的事項。
決策時,應當先行調(diào)查研究,提出適當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按照規(guī)定提請相關會議討論和決定。
趙金鑄,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甘肅省書法家協(xié)會草書委員會委員,甘肅省檢察官文聯(lián)常委,定西市檢察官文聯(lián)副主席,定西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