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國旗、國歌、國徽是憲法確定的國家重要象征和標志。為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提升尊重和維護國旗、國歌、國徽尊嚴的自覺性和法律意識,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信訪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等法律法規(guī)之后,法制日報社聯合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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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法第五條 下列場所應當懸掛國徽:
(一)北京天安門城樓、人民大會堂;
(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廳,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會場;
(三)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
(四)憲法宣誓場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
石力,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職業(yè)道德與行風建設委員會職業(yè)道德工作部委員,青海省文聯委員,青海省書法家協會第七屆主席。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