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jiān)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
2022年5月1日,《信訪工作條例》正式施行。今年5月是《條例》施行一周年,為進一步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這部條例,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法規(guī)之后,法制日報社聯(lián)合國家信訪局,將筆端對準《信訪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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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條例第四十五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單位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辦結信訪事項;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
(三)對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事項處理職責的情形。
賈吉祥,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qū)信訪局局長。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