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202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20周年,也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一周年。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推動安全生產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氛圍,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guī)司、中國應急管理報社,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精彩內容,敬請關注。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高危行業(yè)、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工傷社會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的規(guī)定。本條是對2014年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的修改,與原法條相比在第二款中增加規(guī)定高危行業(yè)、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并明確強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
胡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四團中學教師。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