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1600余位書法家參與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部1260條法條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自然資源部書畫研究會和北京昌平書法家協(xié)會,將筆端對準土地管理“一法一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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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違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釋義:本條是關于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罰款限額的規(guī)定。
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違法所得,應當區(qū)分由土地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的非法轉讓和違法取得集體土地的非法轉讓兩種情形進行認定:一是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或者依法取得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人違法轉讓的,違法所得為當事人轉讓全部所得扣除當事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和對土地的合法投入。二是違法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的,違法所得為當事人轉讓全部所得。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 王玥
楊萬山,甘肅省第四地質勘查院職工,甘肅省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酒泉市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
編輯:張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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