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1600余位書法家參與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部1260條法條之后,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自然資源部書畫研究會和北京昌平書法家協(xié)會,將筆端對準土地管理“一法一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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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將退出的宅基地優(yōu)先用于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
釋義:本條是關于農村宅基地退出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屬于法律確認的用益物權,不得強制要求退出。對于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應優(yōu)先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具備分配宅基地條件而又沒有宅基地的農戶。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王勝娜
胡建奇,北京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
編輯:張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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