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1600余位書法家參與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部1260條法條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自然資源部書畫研究會和北京昌平書法家協(xié)會,將筆端對準土地管理“一法一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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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除外。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釋義:本條是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的規(guī)定。一是明確了國有建設用地劃撥和有償使用兩種供應方式。二是規(guī)定了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分別為最傳統(tǒng)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為出讓方式補充的國有土地租賃及非貨幣交易形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
——自然資源部法規(guī)司 潘彥成
王憶齊,北京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北京美術家協(xié)會會員,北京市昌平區(qū)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
編輯: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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