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王鶴霖 通訊員肖家云 秦莎莎
在一起利用職務便利挪用企業(yè)資金案中,李某亮利用自身擔任房開公司出納職務的便利,借助個人賬戶代收商鋪的銷售款之機多次挪用企業(yè)資金,涉嫌挪用資金罪被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惠水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亮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責令李某亮退賠被害單位損失。
2023年2月28日,惠水縣公安局接到某公司報案,稱該公司出納員李某亮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數(shù)額較大款項。
經查,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間,某房產代理公司在代理銷售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旗下商鋪過程中,分4次將所收到的124萬余元銷售款打到李某亮的個人銀行卡賬戶。該筆款項原本應由李某亮存至房開公司公賬,但李某亮卻用于經營酒吧、投資某省外健身服務公司以及償還個人信用卡債務。之后,李某亮從挪用的賬款內轉存11萬余元商鋪銷售款退還至公司公賬。
2019年4月,某房開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民在與代理公司負責人龍某成的結算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其公司賬目與結算賬目異常。經企業(yè)內部清算后發(fā)現(xiàn),李某亮存在挪用商鋪銷售款項的情況。經對賬核算,李某亮承認挪用商鋪銷售款86萬余元。隨后,房開公司與李某亮達成還款協(xié)議,約定李某亮每月定期歸還挪用資金。
2021年9月,在一次代表公司出租商鋪過程中,李某亮收到租客景某某支付的8萬余元租金和保證金后,再次挪用該筆款項。房開公司發(fā)現(xiàn)后將該筆租金納入還款計劃,并于2022年3月與李某亮重新簽訂還款協(xié)議。
后因李某亮沒有按照協(xié)議定期還款,房開公司報案。李某亮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重慶金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李某亮挪用房開公司資金共計92萬余元。
“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因收款所用的POS機出現(xiàn)故障,為圖收款便利,房開公司默認銷售賬款可以由私人賬號代收,才給了被告人可乘之機?!被菟h檢察院對該案進行審查后表示,將以該案為切入點,推動以案警示,幫助更多企業(yè)實現(xiàn)規(guī)范經營。
編輯: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