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羅莎莎 通訊員杜開宇 古林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網絡侮辱案,被告人季某某犯侮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禁止被告人季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網絡直播有關的經營活動。
經查,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間,被告人季某某為提升網絡流量及關注度,通過在某短視頻平臺注冊“秦某某工作室”賬戶,多次采取使用本地區(qū)方言肆意謾罵等方式,公然侮辱本地區(qū)有一定網絡影響力的被害人7名,發(fā)布侮辱視頻45部,累計播放62萬余次,轉發(fā)1500余條,評論1900余條,引起不明真相的網民圍觀起哄,導致被害人社會評價降低,嚴重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并引發(fā)治安案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歸案后,被告人季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季某某出具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季某某為提升網絡流量及關注度,在信息網絡上通過發(fā)布視頻方式多次對多人進行肆意謾罵、惡意詆毀,公然侮辱他人,情節(jié)嚴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綜合考慮后,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