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趙紅旗 近日,惡意拖欠工人工資47萬余元的包工頭段某,被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長葛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到2015年間,被告人段某在承建某工程中,借用并掛靠某建筑公司的資質(zhì),其作為實際施工負責人,在工程完工后尚拖欠34名工人47萬余元工資不予償付。2021年1月6日,長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其留置送達下發(fā)《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其限期依法足額支付拖欠工人工資。其以逃匿方法逃避,拒不支付。
法院查明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在審理中,被告人段某已支付部分勞動報酬,并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下發(fā)責令支付手續(xù)后,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自愿認罪認罰,且已支付部分勞動報酬并取得諒解,法院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張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