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了傷,打我的人沒賠錢,國家卻要給我錢,真有這樣的好事兒?!”不久前,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下稱二分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王子毅和檢察官助理王波到被害人曾某家走訪時,曾某卻對檢察人員帶來的好消息表示將信將疑。
4年前,曾某與同村村民李某發(fā)生爭執(zhí),拉扯中被李某用鐮刀劃傷,經(jīng)鑒定為輕傷。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賠償曾某醫(yī)藥費等2萬余元。由于李某家境困難無力支付賠償款,而2萬元對曾某而言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一家人的生活因此受到影響。得到線索后,二分院著手對曾某進行司法救助。為查實情況,王子毅和王波驅車5個多小時,來到位于大山深處的曾某家。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救助金?!蓖踝右阆蛟吃敿氈v解司法救助政策。由于當?shù)鼗鶎痈刹繘]有一同前往,曾某在聽完介紹后,對面前的檢察干警產(chǎn)生了懷疑。見此情形,王子毅留下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直到王子毅和當?shù)卮逦瘯刹吭俅蝸淼皆臣視r,曾某才相信國家司法救助政策是真的。
檢察干警經(jīng)過進一步調查核實,確認曾某和老伴都患有多種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因案發(fā)后一直沒有得到賠償,二位老人的生活已經(jīng)陷入困境,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由于曾某夫婦不識字,王波代寫了司法救助申請,并幫助曾某準備好提交司法救助申請所需的相關材料。經(jīng)過二分院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討論,最終給予曾某司法救助金3萬元。(滿寧 張典斌 付澤)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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