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龍游縣的葉女士終于松了口氣——日前,經縣法院再審開庭審理,她的保證責任被免除。她表示,自己莫名成為20萬元借款的擔保人,是檢察監(jiān)督還了她公道。
2019年6月的一天,葉女士突然收到一份法院送達的《執(zhí)行裁定書》,要求她償還一筆20萬元的借款及利息。這是怎么回事?葉女士十分困惑。
葉女士到法院查詢才得知,原來,張某向某銀行借款20萬元,證據(jù)顯示,葉女士和前夫夏某為此作了擔保。張某后來無法償還這筆借款,前夫也失聯(lián),銀行只得將葉女士告上法庭。
“可我從來沒去過這個銀行,更不用說簽字擔保了?!睘榇?葉女士找到銀行了解情況,工作人員向她出示了借款合同原件、送達地址確認書,而保證人一欄也正是葉女士的簽名和捺印。
如果再不償還借款,葉女士將面臨名下房產被拍賣的窘境。葉女士急了,怎么辦?2021年5月,當她得知檢察機關有民事生效裁判監(jiān)督的職能后,便向龍游縣檢察院提出監(jiān)督申請。
接到葉女士的申請后,承辦檢察官隨即開展了深入的調查核實工作。要是真如葉女士所說是被假冒簽名和捺印,那么筆跡鑒定就能揭開謎底。但是,筆跡鑒定需要對多樣化的有效樣本進行比對,可葉女士無法提供現(xiàn)成的關于其筆跡和捺印的鑒定意見,因此當務之急是要找到多樣化的有效樣本。
此時距離合同簽訂的時間2017年7月已有4年之久,葉女士已經無法回憶起同時期的生活印跡。借款合同、送達地址確認書等單一樣本無法達到鑒定比對的要求,樣本采集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6月,葉女士拿著7本銷售記錄本找到檢察官,希望能有所幫助。本子上密密麻麻記錄了葉女士在店鋪打零工時的銷售情況。這些記錄雖無法作為佐證材料,但讓檢察官受到了啟發(fā)。檢察官再次前往葉女士生活工作的社區(qū)、商鋪等處,向教育、醫(yī)療、勞動等行政部門求助,尋找其可能留下記錄的生活軌跡,梳理可能存在的樣本;又想到葉女士曾提及自己因被非法討債報過案的事情,遂第一時間到社區(qū)所在地派出所,依法調取了葉女士報案時所做的筆錄和報警登記單。
經論證,龍游縣檢察院技術部門認為樣本可行,遂于2021年7月8日向衢州市檢察院申請了筆跡、指紋鑒定,并提交了4份有效樣本。同年7月13日,浙江省檢察院經比對,對案涉檢材作出鑒定,認定送檢檢材中的“葉某某”簽名處捺印指紋與葉女士十指指紋信息卡中指紋均不同一、送檢檢材中“葉某某”簽名與樣本中葉女士的簽名不是同一人書寫,簽名和捺印系被假冒。
為實現(xiàn)案件辦理更加公開、公平、公正,龍游縣檢察院還特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律師代表等就該案舉行公開聽證。參與聽證的聽證員一致支持檢察機關依據(jù)鑒定意見對該案進行監(jiān)督,并從社會治理的角度出發(fā)建議銀行方面加強內部監(jiān)管,杜絕類似問題的發(fā)生。
據(jù)此,2021年8月16日,龍游縣檢察院向龍游縣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同年11月11日,法院依法予以采納。2022年3月10日,法院就該案開庭再審,免除了葉女士的保證責任。
案雖結可事未了,龍游縣檢察院繼續(xù)做好后半篇文章,向銀行監(jiān)管部門制發(fā)了檢察建議,建議銀監(jiān)部門加強對信貸員的教育,并進行專項整治,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貸款審核程序的監(jiān)管。
銀行監(jiān)管部門采納了檢察建議,專門下發(fā)《關于落實檢察建議 加強信貸風險防控的通知》,對案涉銀行未嚴格執(zhí)行貸前調查制度等違規(guī)行為進行了通報,并在全縣范圍內就相關問題組織了專項排查,通過規(guī)范信貸業(yè)務流程,提升信貸合規(guī)管理能力。
史雋 徐珊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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