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店就送禮品、店內藏品升值空間巨大、分公司多達130家,還可以幫助顧客高價代賣銷售藏品……”短短兩個月,朱某和同伙用此“話術”專門針對老年人實施了5起詐騙行為,涉案金額30余萬元。經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朱某、程某、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管制六個月不等刑罰,各并處4萬元至3000元不等罰金。
2021年4月,朱某注冊成立了以自己為法定代表人的鄂爾多斯市某公司,雇用程某、王某為其銷售人員,并對二人進行“話術”培訓。此后,三人以“進店送禮品”為誘餌,吸引王大爺?shù)狡涞陜?夸大其所售賣的“五行寶璽”的升值空間、偽造該產品所屬公司文件,聲稱該產品即將漲價,以每套1.98萬元的價格,賣給王大爺4套“五行寶璽”,后讓同伙謊稱是總部領導,可以幫助王大爺將“五行寶璽”高價出售,誘騙王大爺再次以9.8萬元的價格購入兩套人民幣紀念冊。
經查,朱某等人還以此類手段對另外4名老人實施詐騙,詐騙金額從1萬元到10萬元不等,老人們發(fā)現(xiàn)被騙后報警。后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于2021年7月將三人陸續(xù)抓捕到案。
東勝區(qū)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涉嫌詐騙罪,遂將該案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朱某等3人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及時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原諒,遂作出如上判決。
沈靜芳 張麗 王瑞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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