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近日,青海省海東市互助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海東市公安局、互助縣公安局網(wǎng)安大隊的密切配合下,歷時6個月縝密偵查,經(jīng)過層層抽絲剝繭,揭開了一對母女上演“雙簧”騙婚鬧劇真相,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破獲系列詐騙案件13起。
“卓瑪”不見了蹤跡
2020年10月26日,家住西寧市湟源縣申中鄉(xiāng)的村民王某林走進互助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稱其在9月10日使用微信附近功能添加了一個叫“卓瑪”的互助縣邊灘鄉(xiāng)女子,在聊天中“卓瑪”向王某林訴說了自己的不幸,并說丈夫去世時向姨娘借款8000元。通過持續(xù)幾日的網(wǎng)聊,“卓瑪”稱對王某林感覺很好,愿意與其結婚生活,但要王某林為其償還8000元借款。正為娶不到媳婦而發(fā)愁的王某林,欣然答應了“卓瑪”提出的條件。
10月4日,“卓瑪”約王某林到湟源縣見面,王某林欣然赴約,在湟源縣城一飯館與“卓瑪”的“表妹”見面,后者于當晚住在了王某林家中。王某林的家人了解情況后,滿心歡喜地同意了“卓瑪”的條件。10月26日15時許,王某林通過微信與“卓瑪”聯(lián)系,與姐夫駕車一起來到互助縣威遠鎮(zhèn)約定好的地點,接“卓瑪”回家結婚。 接上“卓瑪”后,三人到“卓瑪”所說的南門峽鎮(zhèn)卷槽村“姨娘”家還錢。到達卷槽村后,卓瑪編造理由說怕親戚知道后不讓她走,哄騙王某林將手機中她的微信及聊天記錄刪除后,“卓瑪”拿上王某林交付的8000元現(xiàn)金后獨自進村去“姨娘”家還錢。
王某林和姐夫在車上苦苦等了約3小時后不見“卓瑪”回來,便駕車進村尋找,但始終不見“卓瑪”蹤跡,這才猛然醒悟遭遇了婚騙,遂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串并案深入偵查
接到受害人王某林報案后,刑警大隊當即派員開展偵查工作。由于狡猾的“卓瑪”詐騙得手后迅速逃離,加之二人交往中對其身份不清,王某林提供的零碎信息中并沒有能為破案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偵查員走遍了南門峽卷槽村的家家戶戶,也沒有摸排出疑似“卓瑪”的女子,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4月22日,刑警大隊陸續(xù)接到甘肅省天??h天堂鄉(xiāng)男子葉某全、海東市樂都區(qū)男子來某良、互助籍男子李某邦、湟中籍男子樊某山、湟源籍男子張某榮、平安籍男子劉某明等12名受害人報案,詐騙過程、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征與王某林被騙案相似,13人被騙金額合計達10余萬元。
隨著受害人越來越多,警方獲取的有價值信息也越來越多。刑警大隊經(jīng)過研判分析后,將13起案件串并偵查,海東市公安局合成作戰(zhàn)室、互助公安局網(wǎng)安大隊發(fā)揮技術優(yōu)勢開展深入研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越來越清晰,一個名叫賀某秀的甘肅籍女子被納入偵查視線。 偵查員立即趕赴甘肅永登縣,在當?shù)鼐椒e極配合下,調查發(fā)現(xiàn)賀某秀在甘肅有兩次婚騙前科,2008年以來賀某秀與女兒王某娜長期在西寧生活,具體做何生計不得而知,通過體貌特征的識別,賀某秀的嫌疑越來越大。
經(jīng)進一步研判,警方發(fā)現(xiàn)賀某秀母女在西寧市城東區(qū)中莊鄉(xiāng)有一住處,在城東公安分局火車站派出所配合下,偵查員終于從西寧市城東區(qū)中莊某小區(qū)排查出了賀某秀母女居住的房屋。
“卓瑪”母女落網(wǎng)
為了摸清楚賀某秀是否有婚騙犯罪團伙,偵查員繼續(xù)耐心偵查研判,收集賀某秀母女的相關信息。2021年6月26日,刑警大隊經(jīng)過充分研判,認為抓捕時機成熟,安排抓捕組一行趕往甘肅省永登縣,在當?shù)嘏沙鏊呐浜舷聦①R某秀一舉抓獲。6月27日,被上網(wǎng)追逃的王某娜在湖北省枝江市落網(wǎng)后押解回互助。 審訊中,在僥幸心理驅使下,賀某秀母女二人百般狡辯,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在偵查員不斷亮出有力證據(jù)之后,二人最終低下了頭,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20年前,賀某秀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導致殘疾,因后續(xù)治療疾病負債累累。10年前,兒子又遇意外事故,家庭生活雪上加霜,生活困難重重。因此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2010年,賀某秀因婚騙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3年,賀某秀再次因婚騙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刑滿釋放后,賀某秀和女兒王某娜暫居在西寧市謀生,2020年10月開始,賀某秀重操舊業(yè),在西寧市通過不法分子辦理假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等虛假證明,通過微信聊天物色單身男子,謊稱自己名叫“卓瑪”“巴桑卓瑪”“李梅”“董秀萍”等,離異后獨自帶一女兒生活,欲找一位可靠男子托付終身。
待聊天物色到“合適”男子后,就約定在西寧、平安等地見面,期間將女兒以“妹妹”“侄女”介紹給受害人。待對方上鉤后,賀某秀謊稱自己是互助人或化隆人,離婚后住在親戚家生活,需要支付親戚生活費、借款6000元至13000元不等才能拿到身份證、戶口本,待受害人支付費用后可以立即跟隨回家共同生活,贏得受害人信任。 爾后幾日,受騙者按照約定到賀某秀指定的鄉(xiāng)村路口見面,并將“彩禮”交給她后,賀某秀又以親戚知道后不讓自己離開等理由,刪除受害人手機聯(lián)系號及微信,拿到錢讓受害人在路口等待,自己去親戚家拿身份證、戶口本,在受害人等待時,賀某秀穿過村莊,微信聯(lián)系女兒租車接上自己后逃離。
詐騙活動中,賀某秀始終變換著裝,戴口罩躲避監(jiān)控探頭,以他人的微信、手機號聯(lián)系受害人,得手后立即取卡。賀某秀以此種方式屢屢得手,先后在互助、化隆縣詐騙王某林等13人現(xiàn)金10萬余元,詐騙所得供家庭支出、自己揮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賀某秀、王某娜因涉嫌詐騙罪被互助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深挖及追贓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
編輯:溫遠灝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