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利民 通訊員 李婷 魏妍嬌
近日,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運用“復議+調解”辦案模式,成功調處了一起涉商標注冊權的行政復議案件。這起案件的辦理過程切實發(fā)揮了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平等保護了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某母嬰用品店因銷售侵犯商標注冊權的商品,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以沒收涉案商品以及5000元的罰款。母嬰用品店不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向劍閣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機構受理案件后,辦案人員充分聽取申請人意見和想法,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找準案件爭議焦點,對比案例分析,發(fā)現(xiàn)申請人訴求存在合理性。為了減少經營者訴累、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行政復議機構及時與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交換意見,在征得雙方同意的前提下組織調解。鑒于申請人積極配合整改、存在實際經營困難的情況,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意向,當場簽訂了行政復議調解書,申請人認可違法事實并承諾今后不再出現(xiàn)類似違法行為,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同意在法律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范圍內對申請人進行從輕處罰。調解結束后,雙方“握手言和”,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
2024年,劍閣縣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84件,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14件,經調解后申請人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10件。行政復議機構將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注重將調解、和解貫穿案件審理全過程,讓行政復議有力度更顯溫度,切實破解行政機關的“法結”、巧解當事人的心結、化解行政案件的“癥結”,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設。
編輯: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