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利民 李肖曉 蔡馨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人民法院鶴山法庭受理了兩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兩案涉及同一案件事實,卻出現(xiàn)了相互矛盾的證據(jù)材料。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說起這兩起案子,其中都牽涉到同一個關鍵人物,那就是小趙。
小趙是2023年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死者趙某的侄子。在第一次訴訟中,小趙一是為方便訴訟、二是抱著自己照顧趙某多年應當獲得相應賠償?shù)男膽B(tài),在其居住的社區(qū)居委會開具了一份親屬關系證明。證明趙某與小趙父親為親兄弟,小趙多年來作為趙某實際贍養(yǎng)人,照顧趙某生活,且小趙父親死亡后,趙某已無其他親屬在世。小趙以該份證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醫(yī)療費、喪葬費等損失。法院依法判決小趙獲得醫(yī)療費、喪葬費的賠償,但駁回其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請。
該判決作出,小趙在知道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由近親屬獲取后,找到社區(qū)居委會開具了第二份親屬關系證明,證明趙某甲與趙某、小趙父親系姐弟關系,是小趙的親姑媽,也是趙某唯一尚存的近親屬。小趙在同趙某甲溝通后,協(xié)助趙某甲提交了相關的起訴資料,要求侵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前后兩次訴訟,提交的證據(jù)卻相互矛盾,蒲江法院發(fā)現(xiàn)這一情況后,及時甄別小趙是否涉嫌虛假訴訟犯罪,對小趙提供的所有證據(jù)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并實地到其居住的社區(qū)村社走訪,詢問知情人士,結合趙某甲戶籍信息等確定趙某甲的真實身份確系趙某的親姐姐。
核查到真實信息后,法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調(diào)解,最終由保險公司向趙某甲支付了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但對于小趙提供虛假證據(jù)的行為,法院對其進行了訓誡,并要求其作出檢討,同時對出具證明的居委會去函以示提醒。
什么是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jù)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的行為。對于本案中涉及的部分篡改事實的行為被排除在虛假訴訟罪之外,因為尚未達到無中生有、憑空虛構的程度,且一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給予司法處罰,若一律認定為虛假訴訟罪,可能會侵害人民群眾訴權。
法官提醒:訴訟誠信是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也絕非兒戲,當事人參加訴訟過程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如實陳述相應事實,依法全面、正確、誠實地提供證據(jù)。虛假訴訟行為嚴重侵害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僅擾亂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更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對于企圖通過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輕則駁回訴訟請求,并給予參與虛假訴訟的個人或者單位司法懲戒,如訓誡、罰款甚至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則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編輯: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