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利民
裁判文書生效證明或將立等可取。11月16日,記者從四川成鐵中院獲悉,該院出臺了《關于規(guī)范兩級法院裁判文書生效證明出具事項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訴訟服務中心窗口人員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立即查詢案件是否生效,若確認裁判文書已經生效的,應出具裁判文書生效證明交申請人。
當事人申請裁判文書生效證明,應當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明和裁判文書。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如果是委托申請的,除提交上述規(guī)定的資料外,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在申請方式方面,實施細則明確有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人可以直接向訴訟服務中心窗口提交申請資料,二是通過“12368”司法服務熱線預約查詢案件生效情況和辦理生效證明,自預約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到訴訟服務中心窗口提交申請資料并領取裁判文書生效證明。
在領取時間方面,實施細則明確,訴訟服務中心窗口人員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立即查詢案件是否生效。經核查,確認裁判文書已經生效的,出具裁判文書生效證明交申請人;裁判文書尚未生效的,告知申請人。確實暫無法確定裁判文書生效情況的,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及時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或通知當事人領取裁判文書生效證明。
根據(jù)實施細則,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出具裁判文書生效證明。當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一審法院申請執(zhí)行,無需自行提供裁判文書生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