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張聚輝
“趙某為啥不能認定為從犯?”“趙某的行為是不是自首?”“庭審中公訴人引用的人民法院案例庫中的案例,被告方辯護律師不認可怎么辦?”“審計報告不等同于鑒定意見?!?月17日,河南省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就已開庭審理的趙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案,圍繞公訴人訊(詢)問技巧、舉證質證、答辯能力、語言表達等現(xiàn)場評議。
趙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案,由新安縣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王新文出庭公訴,副檢察長劉曦帶領6名檢察官現(xiàn)場旁聽。庭審結束后,旁聽的檢察官和王新文對整個庭審過程復盤評議,共同探討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這是2024年以來,新安縣檢察院探索實施“庭審旁聽+復盤評議”制度提升公訴人業(yè)務能力的一個縮影。
“出庭支持公訴是展現(xiàn)檢察機關形象的主要窗口,也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關鍵因素之一。為切實提升公訴人出庭能力,我們探索實施的‘庭審旁聽+復盤評議’制度,明確規(guī)定檢察長、副檢察長每年到庭審現(xiàn)場旁聽案件不少于5個、業(yè)務部門主任不少于10個。庭審后一周內,就出庭公訴人在出庭準備、文書質量、形象儀表、訊(詢)問技巧、舉證質證、答辯能力、語言表達、庭審效果等方面進行評議,重點查找不足,由部門主任作為責任人進行督促改進。”新安縣檢察院檢察長楊玉田說。
記者了解到,“庭審旁聽+復盤評議”制度除在新安縣檢察院內部實施外,今年以來,還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律師等社會人士對公訴人出庭公訴情況進行評議。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