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章寧旦 鄧君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用心用情用力辦好涉訴信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文共37條,對涉訴來訪接待、來信辦理和實質化解等事項作出新規(guī),要求做到“三到位”(解決問題到位、釋法明理到位、幫扶救助到位),切實把涉訴信訪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
圍繞如何做好涉訴來訪工作,《意見》對案件原承辦人和承辦部門的“首辦責任制”等14個方面予以明確,同時針對正在審理案件由承辦法官依法辦理、已審結的信訪案件由原承辦法官釋法答疑等五種不同上訪情形的處理分別予以細化。
《意見》還對如何全面準確落實落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有信必復”工作要求,提出了自接收來信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程序性回復和對重要來信事項,必要時由三名法官組成審核組辦理,法官助理可以輔助處理來信等11條新舉措。
此外,《意見》要求加強涉訴信訪源頭預防、就地解決、前端化解,主動將涉訴信訪工作融入黨委領導、多元共治的社會治理工作格局中,依靠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開展實質化解工作。要發(fā)揮信訪“晴雨表”作用,加強類案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矛盾糾紛的產生。
據(jù)了解,為全面加強涉訴信訪工作,廣東高院還配套出臺規(guī)定,要求新提拔的副處職干部、新入額、遴選法官要分批到信訪崗位進行為期3個月的鍛煉,工作表現(xiàn)將作為職級晉升、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jù)。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