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溫萱
葉女士在浙江省樂清市經(jīng)營一家茶葉店,為趕上電商直播經(jīng)營浪潮,不熟悉直播操作的葉女士發(fā)布了某直播平臺運營人員的招聘啟事。不承想,本欲抓住互聯(lián)網(wǎng)流量紅利的葉女士,10天被詐騙十余萬元。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裁定維持了樂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2021年1月6日,自稱專門負責某直播平臺推廣的盧某來到葉女士的茶葉店應聘運營。初來乍到的盧某顯得極為專業(yè),要求葉女士準備7到8部手機、支付3萬元“DOU+”運營費(直播平臺官方視頻推廣費用)并聘請主播帶貨(主播傭金為每單銷售金額的50%)。除無法提供多部手機外,葉女士均按盧某要求操作。
于是盧某在該直播平臺上掛出標價為108元一個的紅茶禮盒的商品鏈接進行銷售,2021年1月11日至17日共售出1945單。其間,葉女士共向盧某支付訂單傭金及充值“DOU+”費用16萬余元。
然而,不久之后,葉女士發(fā)現(xiàn)這1945單均處于要求退款狀態(tài)。原來盧某并未聘請任何主播,“DOU+”也僅充值了不到5000元,其擅自在直播平臺進行“一元秒殺”活動,1945單均是將108元的茶葉改為1元價格出售,制造虛假訂單騙取提成和傭金。葉女士轉給盧某的錢大部分被他用于個人消費。
經(jīng)葉女士報案,2021年9月,盧某被抓捕歸案。經(jīng)審查,2020年11月至12月,盧某用類似手段向多人實施詐騙。2020年11月,盧某以直播平臺賬戶推廣、墊付貨款等理由,騙取被害人蔡某62000元;2020年11月27日,盧某以帶貨主播要查看資金流水,向主播顯示實力為由,騙取被害人李某、徐某15萬元;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盧某以運營賬號需要購買平臺虛擬幣或以低價出售“DOU+”積分賬號等為由,分別騙取被害人邱某46162元、吳某12295元、熊某6738元。
經(jīng)審理,樂清市人民法院判決盧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75000元。責令盧某退賠贓款,返還各被害人。一審判決后,盧某認為量刑過重,向溫州中院提出上訴。溫州中院裁定維持原判。
本案承辦法官說,網(wǎng)紅直播帶貨往往需要流量支持,于是平臺順勢推出流量收費模式,為新商家、中小商家創(chuàng)造廣告機會,增加新的商機,卻被狡詐的犯罪分子利用,借著正規(guī)平臺制造虛假訂單騙取提成和傭金。本案依法懲治了犯罪分子,嚴厲打擊了新業(yè)態(tài)形式下的犯罪行為,彰顯法律指引、評價、教育等功能,為互聯(lián)網(wǎng)經(jīng)濟健康發(fā)展保駕護航。
編輯: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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