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趙陽
3月8日,中國商務部發(fā)布對加拿大反歧視調查裁決公告。經調查,作出肯定性裁決,依法對加部分商品采取加征關稅的反歧視措施。這是我國首例反歧視調查,也是全球首例。
同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自2025年3月20日起,對原產于加拿大的菜子油、油渣餅、豌豆加征100%關稅;對原產于加拿大的水產品、豬肉加征25%關稅。
本次調查系中國首次運用反歧視調查工具針對外國(地區(qū))對華歧視做法進行調查并采取措施。此次調查因何而起,對維護中國企業(yè)正當合法貿易權利有何益處?就相關話題,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所國際經濟法主任、中國法學會WTO法研究會副會長劉敬東接受了《法治日報》記者的專訪。
記者:請您先介紹一下,什么是反歧視調查?
劉敬東:反歧視調查,系指一國政府在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對該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貿易措施或者其他類似措施時針對該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采取的上述貿易措施啟動的事實調查程序,在調查程序結束后,該國政府可根據反歧視調查的肯定性結果針對該其他國家或地區(qū)采取相應的貿易措施,如增加進出口關稅、禁止或限制與這些國家或地區(qū)的貿易等。
記者:此次中國政府緣何對加拿大政府發(fā)起這一調查?它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劉敬東:2024年8月,加拿大宣布從當年10月起對中國電動汽車加征100%關稅,對中國鋼鐵和鋁產品加征25%關稅。根據加拿大政府的官方聲明,加拿大此次針對中國相關產品采取的增加關稅措施是為了配合美國對中國電動汽車、鋼鋁等產品增加關稅措施,且此項措施只針對中國相關產品。
加拿大此舉帶有嚴重歧視性,直接違反了其負有的WTO條約義務。中、加同屬WTO成員方,WTO將“非歧視原則”作為一項重要法律原則要求全體成員方共同遵守,“非歧視原則”被譽為WTO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石。加拿大此次專門針對中國相關產品采取增稅措施是典型的歧視性貿易措施,是對WTO“非歧視原則”的嚴重違反。
中國政府針對加拿大政府采取的上述歧視性措施啟動反歧視調查不僅具有國際法上的正當性,而且具有充分的中國國內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七條規(guī)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qū)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qū)采取相應的措施?!钡谌邨l規(guī)定:“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自行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下列事項進行調查:……(六)為執(zhí)行本法第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需要調查的事項?!?/p>
上述條款的規(guī)定是中國政府此次開展反歧視調查的國內法律依據。根據以上法律規(guī)定,2024年9月26日,商務部決定對加拿大相關被調查措施啟動反歧視調查。2025年3月8日,中方公布對加拿大反歧視調查的肯定性結果,并宣布將對加拿大采取加征關稅措施??梢?,中國政府依法開展反歧視調查、并嚴格依據調查所得出的事實結論決定采取相應的措施,這完全是奉行法治原則的表現。
記者:有報道稱,此次調查不僅標志著中國在國際經貿規(guī)則博弈中從被動防御轉向主動出擊,更被視為對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的制度性回應。對此,您怎么看?
劉敬東:反歧視調查制度是中國對外貿易法建立的一項新型貿易救濟制度,旨在維護、遵行WTO“非歧視原則”、反制他國針對中國采取的歧視性貿易措施,以此維護中國企業(yè)的正當合法貿易權利。
這一制度的建立標志著中國的對外貿易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先進,在全球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和霸凌主義橫行于世的當下,該項制度的意義與重要性更加凸顯,完全可以成為我國反對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和霸凌主義的有力法律武器,也是我國捍衛(wèi)WTO多邊貿易體制、踐行國際法治的又一明證。
記者:也有報道稱,反歧視調查使中國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箱”中多了一種工具。請問,從目前情況看,我們的“工具箱”中現在有哪些工具?
劉敬東:根據WTO法律規(guī)則以及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維護本國貿易利益的法律工具包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反規(guī)避等法律措施,國際法學界一般將這些法律工具稱之為“貿易救濟措施”。
反歧視調查作為一項創(chuàng)新性法律制度,成為我國貿易救濟制度中新的一員,豐富了我國對外貿易法律的“工具箱”,對于更有效維護我國的正當貿易權利以及我國企業(yè)合法貿易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同時,這一制度的建立也是我國對國際經貿法律制度的一次理論和實踐創(chuàng)新,是我國對國際法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一大貢獻。
編輯:王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