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民政部辦公廳10月27日發(fā)布通知,為切實保障流浪乞討等遇困群眾安全過冬,民政部決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東北、西北地區(qū)延長至3月31日),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救助行動”)。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把專項救助行動作為當前重點工作進行組織動員和安排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清晰、協同順暢、責任到位、監(jiān)管有力。
通知強調,著力搭建覆蓋全面的救助發(fā)現網絡,完善指揮調度系統。各地民政部門要與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在極端天氣、節(jié)假日等特殊時間,加大對車站廣場、商業(yè)街區(qū)、熱門景點、橋梁涵洞、在建工地等重點地段巡查頻次。在人流聚集區(qū),科學合理布局臨時救助點、求助引導點,協調將福利彩票站點、社區(qū)服務中心等開辟為臨時避寒場所,前置救助關口,方便遇困群眾就近就便求助。
通知明確,做好街面救助、站內救助、源頭預防等環(huán)節(jié)的服務工作,提升救助質效。在街面救助環(huán)節(jié),要加強轉介引導,對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員,協同公安、城管等部門勸導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對疑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時報請公安機關查詢其身份信息,并報告當地縣級精防機構;對危重病人及時送醫(yī)療機構就醫(yī);對不愿到救助管理機構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等物資,留下詳細求助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嚴格按照《救助管理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文件要求,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持續(xù)開展排查整改,做到常抓不懈。專項救助行動期間發(fā)生突發(fā)事件要立即妥善處置并按程序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
編輯:霍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