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曹天健 通訊員 侯鵬
今年以來,山東省在部分縣市區(qū)部署開展人民調解案件補貼機制改革試點。青島市司法局先行先試,近日聯(lián)合市財政局在全省率先出臺《青島市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小切口”改革激發(fā)基層社會治理活力,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方面邁出關鍵一步。
據介紹,《辦法》共四章十八條,系統(tǒng)構建了科學合理的“分類定補、以效定補”補貼體系?!掇k法》規(guī)定了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的范圍和發(fā)放原則,實行“財政保障+多元補充”的資金籌措機制。財政經費落實專款專用,調解組織的設立單位可以從工作經費中對調解組織予以有益補充,鼓勵法院、綜治中心等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提供經費支持。
《辦法》對人民調解案件按照難易程度進行了細分,明確了四類案件類型的劃分標準和依據??陬^調解案件在提供當事人在場等相關佐證后,參照簡易案件標準,按照一定比例發(fā)放。
《辦法》著力構建全流程閉環(huán)管理機制,對調解案件補貼的發(fā)放進行了流程再造。實行“調解員申請—組織初審—司法所復核—區(qū)市司法局審定—市級抽查”的五級審核監(jiān)督制度。建立案件質量回溯機制,對補貼案件進行抽查、回訪、開展質量評查。設置了七類負面清單,明確不予補助的情形。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