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經過該院承辦法官調解,原告鄧某同意被告張某在協(xié)議簽訂后15天之內,一次性返還不當得利款35000元,并在訴前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確認。至此,一起不當得利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鄧某與張某素不相識。2022年1月,鄧某因經營需要,誤將貨款35000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了同名同姓的張某。鄧某發(fā)現貨款支付錯誤后,立刻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與張某聯系,并要求他及時將該筆款項原路退回。張某雖然會接電話應答,但對具體付款時間總是推脫敷衍。無奈之下,鄧某將張某訴至該院,要求返還錢款。
該院工作人員收到該案后,根據案情當即進行了繁簡分流,并在征得鄧某同意后,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序。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向張某詳細分析了由此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和訴訟成本。最終,承辦法官促使雙方在訴前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依法出具了調解書。(聶雪剛)
編輯:梁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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