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作共贏謀“未病”先治
——廣州天河區(qū)法院鳳凰法庭多元解紛工作紀實
源頭預防、多方聯動、類案專調,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鳳凰人民法庭充分發(fā)揮人民法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橋頭堡”作用,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注重為群眾減訴累、提升司法獲得感。2021年以來,法庭調解案件數量占總案件數超五成,調解成功426件,調解成功率達59.41%。
緊盯源頭,注重關口前移“治未病”
“蘇庭長,兩名工人由于欠薪追不回,爬上工程項目部辦公室頂層,隨時可能跳樓,情況危急……”2021年3月29日下午,鳳凰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劉曉麗打電話向鳳凰法庭尋求幫助。
鳳凰法庭庭長蘇杰威接到電話后,立即協調處理。
據了解,涉事項目工程雖然在2019年7月就已完工,但經過多層轉包,分包方一直未付清工人工資。
“我們打工賺的都是血汗錢,現在分包方跑路了,我們只能找業(yè)主方要錢!”工人敖某站在樓頂十分激動。
“趕緊先下來,我們了解到分包方有部分工程款未和業(yè)主方結算,從法律途徑上或許可以協商解決。”蘇杰威抓住破解問題的癥結,引導工人和業(yè)主方坐下來協商,并從施工人身份審查、工程量數額核定、款項墊付后的風險防范等方面,給業(yè)主方先行墊付提出詳盡的法律意見。
第二天下午,業(yè)主方就與10余名工人簽署調解協議,墊付了工人工資19.5萬元。
法庭先后主動對接轄區(qū)司法所、派出所及3個街道,推動建立矛盾糾紛早發(fā)現、速預警、快解決機制,重點對村(社)、部門難以化解的復雜糾紛,及時拿出法律指導意見,讓矛盾化解在萌芽、解決在現場。2021年以來,法庭引導人民調解員、村(社)工作者、物業(yè)保安等調解糾紛49起,化解成功率達100%。
聯動各方,奏響多元解紛“協奏曲”
“我也是爸媽的親生女兒,憑什么不讓我繼承股份分紅?”2021年初,鳳凰街道鳳凰村村民楊某玉來到法庭提交訴訟材料。
原來,楊氏三兄弟隱瞞父母去世后經濟聯社股份分紅繼承權,導致另外4位姐妹未能繼承分紅,整個家族為此爭執(zhí)長達十年之久。
因案件跨時長、當事人有4名女性、爭議標的為股份分紅,法庭隨即與對口街道司法所、婦聯、經濟聯社共同組成聯合調處組。
在經過多輪電話溝通后,承辦法官廖敏敏及時組織各方面對面、背對背展開調解工作。
“楊某玉,現在3個哥哥都愿意調解,您要不也考慮一下?”經過婦聯調解員耐心勸解,楊某玉也退讓了一步。
“既然大家同意均分,由于0.5股為股份最小登記單位,請你們再商量下該份額的分配?!苯洕撋缲攧湛偙O(jiān)張毅斌現場提出。
“大姐年事已高、生活最困難,她多分點?!毙值芙忝靡黄鸨硎尽W罱K,案件圓滿調解。
這是鳳凰法庭聯動各方調解眾多糾紛中的一起。法庭2021年起建立了“3+X”訴前聯調機制,以法庭、司法所、街道相關職能部門為主導,整合工會、商會等7個社會調解組織和轄區(qū)10個群眾自治組織,按照“1+2+N”模式,即1名法官專業(yè)指導、2名輔助人員協助跟進和N名調解員負責調解,推動司法調解、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形成最大合力。2021年法庭訴前聯合調處婚姻繼承、勞動爭議、物業(yè)服務等糾紛144件,占成功調解案件總數的33.8%。
“訴源治理不應是法院‘單槍匹馬’,匯聚更多力量資源,才能奏響多元解紛這曲‘協奏曲’。鳳凰法庭的訴前聯調機制運用得很好,建議推廣開來?!比珖舜蟠?、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表示。
貫穿始終,守牢矛盾化解“防洪堤”
鳳凰法庭不僅注重源頭矛盾預防、訴前聯合調解,還將調解貫穿整個訴訟過程,最大限度徹底解決當事人訴爭,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法官,我們要打官司。”2021年4月,21位業(yè)主因房屋裝修標準等問題走進法庭,要求某房地產公司以及裝修公司按合同約定交付公寓,并賠償租金損失共計75萬余元。
案件承辦法官譚巨文通過查閱卷宗、詢問當事人,了解到21名原告只是部分業(yè)主代表,還有400多名業(yè)主處觀望狀態(tài),如果不能徹底化解糾紛,后續(xù)可能還有幾百件訴訟案件。
“兩被告,21名原告訴請事實是否屬實?如果屬實,你們將依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庭前調解中,譚巨文說道。兩被告承認公寓存在交付遲延,并就公寓裝修整改拿出解決方案,10名業(yè)主撤訴。
“譚法官,每個業(yè)主公寓存在問題不一樣,被告之前的解決方案不能滿足我們的要求……”剩余11名業(yè)主在第一次庭審中堅持訴請。
隨后,合議庭逐一排查,細致了解業(yè)主不同需求,先后三次組織庭審,并組織多輪調解,讓房地產公司和裝修公司逐個出具解決方案,又有10名業(yè)主撤訴。
“從第一批業(yè)主撤訴開始,我就逐漸感受到了法院的用心和被告的誠意,現在氣也順了?!?021年9月,最后一名業(yè)主譚某也以撤訴和解結案。
2021年以來,鳳凰法庭持續(xù)深耕庭前研判案情、庭外對接相關機構、庭審心理疏導干預、審判輔助人員全程協助等4項工作機制,高效運用“聽取各方陳述、查明案件事實、釋明法律后果”三步工作法,特別是針對類案,找準訴訟爭議平衡點、探索矛盾調處最優(yōu)解,推動233件糾紛成功化解在訴中,其中類案訴中調解成功63件。(吁青 王淼)
編輯:梁成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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