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管理辦法》印發(fā)
視情對報告人予以減免處罰
本報北京8月4日訊 記者徐強 見習(xí)記者劉欣 記者今天從中國民航局獲悉,為做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管理工作,調(diào)動民航企事業(yè)單位及廣大一線員工參與安全管理、報告安全隱患的積極性,日前,民航局印發(fā)《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安全信息主動報告的原則、途徑和程序,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切實防范安全風(fēng)險。
《管理辦法》對民航局、各地區(qū)管理局以及民航企事業(yè)單位建立安全信息主動報告制度方面提出了細化要求,包括報告機制、報告平臺、處理反饋、獎勵制度、保護措施等方面,提出自愿報告和共享信息的“自愿性、保密性和非處罰性”原則,要求民航企事業(yè)單位明確對報告人的保護和獎勵政策,報告人對報告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zé),報告處理人員遵守保密記錄等。
此外,為推動員工敢當(dāng)、愿當(dāng)安全信息主動報告人,營造“人人講安全、人人為安全”良好安全文化氛圍,借鑒國際上的做法,《管理辦法》對減免處罰提出了具體條件,當(dāng)同時滿足相關(guān)方面的條件時,局方可對主動報告自己違章行為的人員予以減免處罰。同時,要求企事業(yè)單位綜合考慮行為的性質(zhì)、行為的后果以及信息來源唯一性等因素,視情對報告人予以減免處罰。
編輯: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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