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淮有一人,持一匹縑到市賣之。道遇雨而披戴,后人求共庇蔭,因與一頭之地。雨霽,當別,因共爭斗,各云:“我縑?!痹劯匝裕刎┫嘌π缹?,兩人莫肯首服,宣曰:“縑直數(shù)百錢耳,何足紛紛,自致縣?!焙趄T吏中斷縑,各與半;使追聽之。后人曰:“受恩?!鼻按橹V主稱冤不已。宣曰:“然。固知當爾也?!币蛟懾熤叻?,俾悉還本主。
——《風俗通義·折當》
解析:審判者定分止爭的綜合考量
從古至今,審判者一直是法制運行中極為重要的一環(huán)。訴訟案件是社會矛盾糾紛復(fù)雜化、尖銳化的表現(xiàn)形態(tài),中國古代司法往往又同時承擔著秉公裁斷、定分止爭的雙重職能,審判者在斷案時僅依靠“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是不夠的,更需要一系列的技巧、策略和智慧。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不斷發(fā)展完善的今天,作為采取職權(quán)主義模式國家的審判者(法官)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無疑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作為庭審活動的中心和主導(dǎo)者,審判者的智慧也直接影響著當事人對于案件的認可度,乃至司法的公平公正。
1.審判思路的創(chuàng)新——剖析人情心理
許多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訴訟之前就已采取種種措施為自己的行為施加保護,即使是那些事先并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法律糾紛,一旦訴諸法庭,當事人大多也會想方設(shè)法尋找借口或避而不談,以擺脫法律的問責??梢哉f,訴訟與審判的過程,其實就是當事人相互之間或與審判者彼此進行博弈的過程。薛宣的智慧就在于,他料定真正的物主不會滿意如此斷案,雖然當堂不敢說,背后一定會抱怨;而不勞而獲者得到意外之財,自然會洋洋得意,當堂不敢表現(xiàn),背后也一定會暴露。薛宣對“人之常情”掌握得很準,派人尾隨一聽,果然不出所料,一下就破了案。形形色色、層出不窮的當事人的詐偽伎倆無疑是對法官審判智慧的考驗,但基于一定的事理,抓住普通人的心理,輔之以譎,詐偽之術(shù)也能得以識破。
薛宣的做法屬于古代審判過程中官吏常用的“情訊法”。所謂“情訊法”,是指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司法官吏在問案中善于運用“情”“理”,抓住一些不被人注意的細節(jié),以獲取被訊問人內(nèi)心供述的方法。早在春秋時期就有“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的做法,講的就是通過察言觀色,探尋犯人心理,求得真相?!奥稍O(shè)大法,禮順人情”,自從漢代引禮入律,法律就不再與情理無關(guān)或?qū)αⅰ?/p>
“情訊法”是為古人所極力推崇的一種獲取供詞的手段,是一種司法技術(shù)和知識的總結(jié),在取證技術(shù)和手段都極為有限的古代社會被廣泛使用。從方法論而言,“情訊法”主要包括察聽五辭、情理感化或教化、反復(fù)詰問、詐譎等。當然,在證據(jù)獲取手段高度發(fā)達的今天,其并不宜被簡單效法,但它也讓我們認識到,司法人員在審判案件時不能簡單地陳陳相因,而要根據(jù)具體情況深入創(chuàng)新審理思路,細致體察當事人心理,抓住情理,從而掌握真實案情。
2.審判方法的選擇——考量多種因素
要想徹查案件真相,薛宣可以采用很多種審理方法。該案案情簡單,如果派人到雙方家中及其鄰居中調(diào)查了解,并不難弄清事實真相。但既然是一件輕微的民事糾紛,便不宜將雙方當事人扣留,如果讓他們回去,又會制造假象,再生事端,所以必須及時解決。薛宣就當機立斷,采取了各分一半的辦法,這一選擇背后其實包含了審判者全面的思考。
中國古代的司法官吏同時也是行政長官,因此,其審理案件也會有更多對于社會治理的考量,需要考慮社會的和諧有序、百姓的親近和教化以及作為一方父母官的審慎和息訟的職責。相比于取證等需要耗費一定人力物力的舉措,斷縑顯然是所有方法中最能節(jié)約司法成本和資源的。作為一個標的只有幾百錢的輕微民事糾紛,薛宣通過斷縑,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nèi)起到定分止爭的作用,將案件的社會影響降到最小。
3.審判結(jié)果的追求——堅持公平正義
斷縑從表面看來,是一個昏庸的法官解決紛爭的偷懶之術(shù),在事實不清的前提下,一人一半,快速地解決矛盾。但薛宣卻在將兩人放回以后,堅持繼續(xù)跟進,查明了事實真相,為縑的真正主人實現(xiàn)了公平正義。在薛宣看來,即使是價值微薄的縑,也是百姓的私有財產(chǎn),也是需要被保護的利益。通過運用各種審理方法和技巧盡量形成完整證據(jù)鏈,獲得更加嚴謹可信的內(nèi)心確信,此為形式正義;而在審判中既尊重法律,又兼顧人情、公序良俗和社會效果,努力以合適的方式做到案結(jié)事了,妥善解決糾紛,此為實質(zhì)正義。
斷縑,是斷案方法而不是處理結(jié)果,定分止爭從來都是各得其所、伸張正義而不是簡單的息事寧人。想用和稀泥等小聰明敷衍了事,注定經(jīng)受不住人民和歷史的考驗。為了公平正義不斷以多種方式探尋真相,為了維護當事人利益和解決糾紛而不斷思考適宜的思路和判罰,這才是審判者真正的智慧。
(文章節(jié)選自崔亞東主編的《法治文明溯源:中華法系經(jīng)典案例解析》,商務(wù)印書館出版)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