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鐵川 (河南大學(xué)法學(xué)院教授)
孔子說過:“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保ā墩撜Z·為政》)這表明殷周之間的禮樂制度和思想觀念有繼承、有拋棄、有發(fā)展。對于這一點,從《尚書·洪范》篇就可以窺見一斑。
《洪范》是《尚書》篇名。舊傳為殷朝大臣箕子向周武王陳述的“天地之大法”,提出了帝王治理國家必須遵守的九種根本大法,即“洪范九疇”。它有自己的一套體系,其中第五疇“皇極”(君主統(tǒng)治準(zhǔn)則)是全部統(tǒng)治大法的中心,其他各疇大都是為了建立好這一“皇極”所施的各種統(tǒng)治手段與方法。今人或認(rèn)為系春秋戰(zhàn)國后期或兩漢儒者所作。《漢書·五行志》曰:“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范》是也?!惫室喾Q“洛書”?!逗榉丁分饕从沉松倘说乃枷?,與周人思想相比,兩者相同的是“法先王”,不同的是殷人崇敬“神權(quán)”,周人信奉“民本”。
所謂“法先王”,即效法先王的道德與行為。這是農(nóng)業(yè)社會生產(chǎn)方式墨守成規(guī)的理念?!逗榉丁份d箕子對武王說:“無偏無陂,遵王之義;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cè),王道正直?!币馑际牵瑳]有偏私和陂曲,要遵守先王的政令;不要有什么個人私好,要遵守先王的道路;不要擅自作威作惡,要遵行先王的正道。不要搞歪門邪道,不要結(jié)黨營私。
殷人這種效法先王的思想觀念,被周人所繼承。儒家對此作了闡發(fā)。他們主張效法古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言必稱堯、舜、文、武。孔子整理“六經(jīng)”,自稱“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認(rèn)為“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為政》)。他的思維方式總體上是向前看,所以,《禮記·中庸》說“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孔子尊崇并“憲章”文武,所以他甚至認(rèn)為“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謀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矣”(《孔子家語·五刑解》),把誣蔑文武視為僅次于逆天地的大罪,可見文武在其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孔子對周公更是有特殊的感情,他說:“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fù)夢見周公?!保ā墩撜Z·述而》)這表明他在其尚未衰老之前,經(jīng)常夢見周公。俗話說,日有所思,夜有所夢??鬃咏?jīng)常夢見周公,說明他心里經(jīng)常想著周公、思慕周公。為什么想著周公、思慕周公?原因不難知道:因為周公曾經(jīng)“制禮作樂”。而禮樂正是周文化的象征。可以說,雖然孔子沒有提出“法先王”這三個字,但他崇敬古圣賢王的思想?yún)s奠定了后世儒家法先王學(xué)說的基礎(chǔ)。
孟子和荀子發(fā)展了孔子“法先王”的思想。孟子說“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規(guī)矩,方圓之至也;圣人,人倫之至也。欲為君,盡君道;欲為臣,盡臣道。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堯之所以治民,賊其民者也”(《孟子·離婁上》)。荀子說:“儒者法先王,隆禮義,謹(jǐn)乎臣子而致貴其上者也。”(《荀子·儒效》)意思是,儒者效法先王,尊崇禮義,謹(jǐn)慎地做好臣屬而使他的君主尊貴。荀子認(rèn)為:古今一也,先王的禮樂制度代代相傳,后王(即當(dāng)今之王)之法,實際上就是古代圣王之跡?!胺ê笸酢奔础胺ㄏ韧酢?。
“法先王”的理念帶來了后世對“祖宗之法”的敬畏,這一點的好處是,多少可以約束暴君的行為;不好的地方是有時阻礙了有為之君的改革。
關(guān)于《洪范》中透露出來的殷人神權(quán)至上主義的思想,主要表現(xiàn)在:箕子認(rèn)為筮是探測上帝意志的方式,因之必須重視,“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選擇能夠用龜殼卜卦和用蓍草占卦的人,命令他們根據(jù)不同的兆形卜卦。君主有疑問時,要“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首先君主自己要多加考慮,然后再和卿士們商量,再和人民大眾商量,最后再問及卜筮。不過卜筮以龜或筮表示,有決定權(quán)。卿士、庶人只是陪襯而已。因此“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君子同意,龜卜同意,筮占同意,但卿士不同意,人民大眾不同意,這也吉利。這即是說,對于君主要做的事,縱使卿士、庶民不贊成,但只要符合君主本人的意愿而又有卜筮同意,也是吉利的。由此可見卜筮在帝王神道設(shè)教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
到了周代,統(tǒng)治者拋棄了殷人這種神權(quán)至上主義的觀念和做法,逐漸樹立了民本觀念。周人又從商的覆滅中認(rèn)識到“天命靡?!保吹搅巳嗣竦奈溲b倒戈,才使西周打敗了商王朝,這是“天惟時求民主”“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既而提出“皇天無親,唯德是輔”,“敬德”才可以“保民”。這開啟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民本思想的先河。春秋時期子產(chǎn)說“天道遠(yuǎn),人道邇”,孔子“不語怪力亂神”,提出了“節(jié)用而愛人,使民以時”的思想,孟子提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仁政思想,告誡統(tǒng)治者“愛民”“利民”,輕刑薄賦,聽政于民,與民同樂。這標(biāo)志著儒家的民本思想至此形成。殷商時期地位極高的占卜神職人員自周而降,地位愈來愈低。大約從漢武帝的時候開始,由于受到儒家官僚的排斥和打擊,巫覡在官方宗教(國家“祀典”)的領(lǐng)域中便逐漸喪失主導(dǎo)性的地位,在民間的活動也不時受到官吏的壓制以及知識分子的輕賤,在法律上也逐漸淪為所謂的非“良家子”(賤民)。接著,到了東漢中晚期的時候(公元2世紀(jì)),由于道教的崛起以及佛教傳入中國,巫者原本在民間宗教中所占有的優(yōu)勢地位也逐漸喪失。
總之,殷周法律思想相同的一點是“法先王”,不同的地方是前者奉行神權(quán)至上,后者則信奉民意決定神意的民本觀念。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