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若松
在2024年10月7日的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將一位“平凡英雄”的形象烙刻在了人們心中。杜志軍在面對一輛黑色失控汽車沖向人群的危急時刻,毅然決然地選擇了用車身頂住失控車輛,避免了一場可能的社會災難。其英勇壯舉體現(xiàn)了退役軍人的擔當精神,也引發(fā)我們對法律守護、社會責任以及人性光輝的思考。
退役不改本色 有難挺身而出
杜志軍,一名普通的退伍老兵,卻在關鍵時刻展現(xiàn)出了不凡的勇氣與擔當。面對失控沖向人群的黑色轎車,他不顧自身安危,用車身抵住失控車輛,現(xiàn)場白煙滾滾。這種面臨危險挺身而出的精神,正是軍人本色和擔當作為的體現(xiàn)。從軍生涯的淬火歷練,培養(yǎng)了其堅定的意志品質和無私的奉獻精神。雖然身份發(fā)生轉變,但那份對國家和人民的忠誠與擔當卻從未改變。在危機出現(xiàn)的那一刻,杜志軍沒有絲毫猶豫和退縮,而是憑借自己的出色駕駛經(jīng)驗和特有的敏銳洞察力,迅速做出判斷,果斷采取行動。他的英勇行為,不僅挽救了失控車輛駕駛員的生命,更保護了群眾的安全,用實際行動完美詮釋了“退役不褪色”的深刻內涵。
法律為見義勇為護航
見義勇為,是指行為人在沒有約定義務也沒有法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不受或者免受侵害,而實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損失的緊急救助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杜志軍的壯舉屬于典型的見義勇為行為。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對于見義勇為行為有著明確的保護和鼓勵措施。民法典將見義勇為行為納入民法調整范圍,建立了民法上的見義勇為制度,民法典第183條規(guī)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這一規(guī)定明確賦予了見義勇為行為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損害補償請求權,為見義勇為行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護。
弘揚社會正氣 彰顯道德風尚
杜志軍的事跡迅速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他被網(wǎng)民譽為“白車俠”和“身邊的超級英雄”,杜志軍所駕駛車輛的車企表示將贈與他一輛新車,當?shù)孛裾块T也已經(jīng)為杜志軍申報見義勇為和“湖北好人”的榮譽稱號,這不僅體現(xiàn)了社會各界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贊賞和尊重,傳遞了正能量和社會責任感,更是一次對全民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的深刻教育,引發(fā)了人們對法律和道德關系的深入思考。
在法律層面上,每個人都有遵守法律法規(guī)、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而在道德層面上,每個人都有保護他人、幫助他人的責任。杜志軍見義勇為的行為告訴我們,在面對危機和困難時,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挺身而出、保護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在當今社會,隨著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人們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zhàn)和考驗。在此情況下,更需要像杜志軍這樣的榜樣力量來抵制不良風氣、弘揚社會正氣。我們應該向杜志軍學習,學習他臨危不懼、挺身而出的精神,學習他在法律面前的正義與擔當,學習他對社會責任的深刻理解和積極踐行。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保護和支持、加強對于社會責任的宣傳和教育,共同守護我們的社會和諧與安寧。
(作者系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