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秦“賦斂無度”導致農(nóng)民起義的教訓,漢高祖劉邦從立國之日起就大力倡導“輕徭薄賦”,以圖盡快恢復凋敝的社會經(jīng)濟。“徭”就是徭役,指的是老百姓為國家建設免費出力,“輕徭”就是盡量減少或者免除百姓的徭役;“賦”就是賦稅,指的是老百姓向政府繳納貨幣或?qū)嵨?,“薄賦”就是在合理的范疇內(nèi)盡量減少或者免除老百姓的賦稅。“輕徭薄賦”不僅讓連年飽受戰(zhàn)亂之苦的老百姓得到休養(yǎng)生息的機會和時間,也給剛剛立國、內(nèi)憂外患的西漢王朝贏得了寶貴的發(fā)展時機。
漢高祖劉邦頒布法令,將大量的田地和房屋賞賜給有功勞的將吏士卒,并免除他們的徭役,還規(guī)定將田租從秦的“泰半之賦”降至每年“十五稅一”,也就是老百姓的田租從秦朝時的一大半都要上交給國家,變?yōu)橹挥媒煌恋禺a(chǎn)量的十五分之一。漢文帝又進一步將田租減為“三十而稅一”,文帝十三年還免除了一年的田租。到了漢景帝時,正式把田租“三十而稅一”的制度確立下來,一直延續(xù)到東漢末年,基本沒有改變。
以人口為征收對象的算賦在漢初也有所減少。算賦是政府對成年人征收的人頭稅,凡年齡在15歲至56歲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繳納120錢,用作購置車馬兵器,文帝時將算賦減為40錢。相比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賦、鹽錢之利,二十倍于古”的情況而言,這樣的減稅力度還是很大的。文景時期還屢次減輕徭役,將丁男每年一個月的徭役減為每三年服一個月徭役。這一系列法令使得農(nóng)民有大量的時間從事生產(chǎn),對于減輕農(nóng)民負擔、提高百姓生活水平,恢復和促進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輕徭薄賦”帶來的成效不斷顯現(xiàn)。據(jù)《史記·平準書》記載:“漢興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贝笠馐牵簢鴰炖锏腻X太多了,由于穿錢的繩子都腐爛導致無法計算出具體金額。糧庫里新糧和舊糧堆積在一起,倉庫都裝不下,很多糧食一直放到腐爛。
民本理念落實到刑罰領域,就形成了以“約法省禁”為指導原則的一系列律例。漢初統(tǒng)治者總結(jié)了秦亡的教訓,認為法家理論過于嚴苛,必須對其進行糾正才能贏得民心。劉邦在率領自己的部隊率先攻入咸陽,成為“關中王”后,并沒有沾沾自喜,而是率軍退到了灞上(今西安市東南),召集當?shù)氐拿考按笈睦习傩?,與他們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約法三章”雖然內(nèi)容簡單,但對劉邦贏得民心、奪取天下影響很大。約法第一條是殺人者償命,不再像秦一樣采取連坐制度,這就從制度上減少了普通百姓無辜受牽連的情況,可以很好地安撫民眾情緒。第二條是傷人者要治罪,意在警告那些企圖運用暴力手段爭奪天下的列強豪杰,只要傷人就會受到懲罰,不要輕舉妄動。第三條是偷盜者要治罪,意在體恤百姓,維護社會安定。
當然,“約法三章”只是穩(wěn)定社會秩序的臨時性措施,施行地域僅限于關中地區(qū),主要用意在于籠絡人心,不是系統(tǒng)的立法。等打敗項羽建立漢朝后,劉邦認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亟須制定法律來鞏固政權。蕭何作為丞相,擔負起組織立法的重任。他依照秦朝法律,選取其中適宜當時社會的部分,并加以補充,合為九章,稱為《九章律》?!毒耪侣伞芬浴凹s法省禁”為原則,定罪、刑罰均較秦時有所減緩,在中國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歷史學界譽為“律令之宗”,漢朝以后的歷代法律多以《九章律》為藍本進行編訂。
此后孝惠帝除挾書律,高皇后呂氏除三族罪、妖言令,文帝全面廢除收帑相坐律令和肉刑,景帝廢除車裂之刑等,都是針對秦時所行的“嚴刑苛法”進行的更訂和調(diào)整。漢初的“輕徭薄賦”“約法省禁”極大地減輕了民眾的負擔,讓在秦嚴苛刑罰下茍延殘喘的老百姓有了喘息之機,也能感受到一些人格尊嚴,這在很大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為“文景之治”盛世的到來打下了堅實基礎。
(文章節(jié)選自官蕊主編的《法治中國的文化根脈》,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