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馮碩在《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2023年第4期上發(fā)表題為《仲裁的數據化與中國應對》的文章中指出:
當前,數字技術正以新理念、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全面融入人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建設各領域和全過程,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機制內嵌于市場經濟發(fā)展和法治社會建設,其也會在數字技術的應用中迎來新的發(fā)展契機,仲裁的數據化便成為不容忽視的時代趨勢。
仲裁的數據化是在數字技術廣泛應用的過程中形成的演進趨勢,其進一步提升了仲裁服務經濟模式轉型升級的能力,也有效增強了仲裁的效益,加速了仲裁的趨同化并提升了仲裁參與全球治理的能力。它的形成既順應了時代發(fā)展的外在趨勢,也是仲裁制度自我發(fā)展的內在選擇。而在仲裁跨域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仲裁的數據化也成為各國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提升本國仲裁競爭力的著力點。
仲裁的數據化雖然順應了數字技術應用的時代趨勢,為仲裁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其也會對傳統(tǒng)仲裁制度產生影響。尤其隨著各國數據監(jiān)管法律體系的完善和模式的升級,更會影響到仲裁制度的構造并集中體現在公私界限、價值取向和競爭格局等方面。首先,在現代仲裁制度中,公私界限主要體現在仲裁開始時的可仲裁性、仲裁程序當中的自主與保密性以及仲裁裁決執(zhí)行中的司法審查。其次,包括仲裁在內的任何糾紛解決方式都存在著公正與效率這兩大價值取向的矛盾與沖突,對兩者的平衡也影響其制度的形塑。仲裁的數據化有效提升了仲裁的效率并降低了成本,但與此同時其也會影響到仲裁的公正性建設,由此需要在公正與效率平衡的視角下檢視仲裁數據化所產生的影響。最后,仲裁的全球化促使各國及仲裁機構展開競爭,并將仲裁的數據化作為重要的競爭指標。各國監(jiān)管立場和政策的差異,使得仲裁數據化的運作將在不同法域呈現出不同面貌,對仲裁的跨域競爭的格局產生影響。
面對仲裁數據化的時代趨勢和產生的制度影響,中國應在完善仲裁制度的過程中關注仲裁數據化問題。因此,立法上要以包容的理念在設定宏觀仲裁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借助地方仲裁立法和參與國際軟法制定等方式為仲裁數據化創(chuàng)造空間;司法上要在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的過程中發(fā)揮智慧司法優(yōu)勢,通過數據化的方式暢通訴訟與仲裁的銜接并提升仲裁的解紛能力;在行政監(jiān)管上應在政府、仲裁協(xié)會和仲裁機構為主體的監(jiān)管體制下促進多元合作,以市場化和國際化為抓手理順監(jiān)管機制并提升中國仲裁競爭力。同時,也應圍繞數據安全性推動數據依法有序流動,嘗試以數據分級分類和協(xié)議化的方式規(guī)范仲裁數據跨境流動等活動。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