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鐵川 (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周禮》(亦稱《周官》)是一部通過官制來表達治國方案的著作,由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組成,天官主管宮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軍事,秋官主管刑罰,冬官主管營造。它所記載的禮的體系最為系統(tǒng),既有祭祀、朝覲、封國、巡狩、喪葬等國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樂懸制度、車騎制度、服飾制度、禮玉制度等具體規(guī)制,還有各種禮器的等級、組合、形制、度數(shù)的記載。
這本書有如下三個特點:
一是問世過程撲朔迷離?!稘h書·景十三王傳》說,河間獻王所得古文先秦舊書中有《周官》,但《史記·五宗世家》卻沒有獻王得《周禮》的記載;陸德明著《經(jīng)典釋文敘錄》認為是獻王得之李氏;馬融的《周官傳》則說是得自山巖屋壁;《禮記·禮器》孔穎達疏又說是孝文時所出;《后漢書·儒林傳》則說《周官經(jīng)》6篇是孔安國所獻,但《漢書·楚元王傳》、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及許慎《說文解字敘》備舉孔壁所得古文,均無《周官》。
二是成書年代聚訟紛紜。有周公親作說;有作于西周末期的厲王、宣王、幽王時代說;有作于春秋說;有作于戰(zhàn)國說;有作于周秦之際說;有作于漢初說;有劉歆偽造說,等等。
三是法制史料豐富且對后世影響頗大。涉及上古社會的政治、思想、經(jīng)濟、文化、風俗等各個方面,王莽改制、宇文周革典、王安石改革,都以《周禮》為理論依據(jù)?!吨芏Y》所及的各種典制,多為后世統(tǒng)治者所仿效。如六官之制,至晚到隋,就被吸收,成為中央的六部之制,一直沿用至清;祭天禮地、享祀先祖的各種重大典禮,亦為后代統(tǒng)治者遵用;王城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也屢屢被尊為范制而仿建。至于《周禮》一書所包含的豐富的治國思想,如治官、理財、教化、法治等,受到歷代學者的重視,研究之作代有新出。
由于《周禮》成書年代眾說紛紜,所以,法史學界對其法制史料價值不敢評估,對其在法制史、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鮮有論及。筆者不才,略作陳述,以作為拙著《中國元典法制史料輯錄》中的一部分。
一是關于原始社會民主管理遺俗的記載。
軍事民主制是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制度(近來亦有學者稱之為酋邦時期),主要是貴族組成的議事會、氏族成年男子組成的民眾大會和后世國王萌芽的軍事首領三個機構(gòu)。軍事首領由議事會推薦提名,民眾會議選舉任命。軍事首領平時管理祭祀,裁決爭端,重大決策也必須征得議事會和民眾大會的同意,但在戰(zhàn)時有較大的決斷權,職務并非終身也非世襲。議事會由氏族長老貴族組成,有廣泛的權力,對重大事件有先議權。民眾會由成年男子組成,對作戰(zhàn)、媾和、遷徙、選舉領袖等內(nèi)務外交大事,通過舉手或呼喊的簡單方式表決,原則上民眾會議擁有最高權力。這種原始民主遺存進入階級社會后仍殘存下來。
《周禮》載有軍事民主制時期的歷史痕跡。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國王遇到軍國大事,必須征求貴族議事會、國人會議的意見?!吨芏Y·小司寇》記載,小司寇的職責,掌管有關外朝的事務,召集民眾而征詢他們的意見:一是當國家有危難的時候征詢他們的意見;二是當國家要遷都的時候征詢他們的意見;三是當國家需選立嗣君的時候征詢他們的意見。其次,我們可以看到,在審理重要案件時,也要征求貴族議事會、國人會議的意見。《周禮·小司寇》記載,要通過三次訊問使對平民訴訟的審斷正確無誤:一是訊問群臣;二是訊問群吏;三是訊問民眾。聽從他們的意見來決定誅殺或從寬,決定施用重刑或輕刑。
這一原始民主遺存對后世有一定的影響,表現(xiàn)之一就是朝議制度長期存在。秦始皇雖然以專制著稱,但朝議制度并未廢棄。據(jù)《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在秦王更號為皇帝以及實行分封制度還是郡縣制度,有關封禪和“焚書”等重大問題上,秦始皇都交給群臣討論,爭議很激烈,最后由皇帝裁決。這種朝議制度對君主專制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制約作用的大小與皇帝個人的品質(zhì)有關。
二是關于原始社會末期重視對違反社會風俗之人進行教化遺俗的記載。
原始社會主要靠風俗習慣約束社會成員,對違反者通常采用教化手段。進入階級社會之后,這一習俗仍殘存下來。主要是通過羞辱刑促使違規(guī)者醒悟?!吨芏Y·大司寇》記載,官府要設置羈押場所(“圓土”)教化那些游手好閑的不良之民。凡危害人畜,把他關入羈押場所而罰其做工,寫明他的罪行讓他背在背上以羞辱他。那些能改過的,就釋放回故里。
這種明刑弼教的做法,后世有所沿用。清朝陸稼書審理普通盜竊案件,一般先給他們一些棉花,讓其在公堂上紡成棉線,到集市上售賣,教給他們勤勞可以致富的道理,然后放掉他們。如果屢教不改,再采取嚴厲措施。
三是關于原始社會關愛弱勢群體遺俗的記載。
原始社會氏族內(nèi)部存在友愛互助、幫助弱者風俗,進入階級社會之后仍然殘存?!吨芏Y·大司寇》記載,官府要設置肺石(設在朝廷門外的赤石),使窮苦無告之民的冤辭能夠上達。凡遠近孤獨無靠或年老、幼弱之民想要向上申訴冤屈,而他們的長官不予轉(zhuǎn)達的,就來到肺石上站三天,然后由朝士聽他訴說冤屈,以報告朝廷,而懲罰他們的長官。
這一風俗為后沿用。例如,《南齊書·明帝紀》:“上覽易遺,下情難達,是以甘棠見美,肺石流詠?!?/p>
《周禮》所載是否原始社會風俗,當然需要用民族學材料來印證。以上所述三個方面均可在民族學材料中互證,限于篇幅,就不再展開了。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