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政法大學陳如超在《中國刑事法雜志》2023年第2期上發(fā)表題為《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資金凍結及其處置》的文章中指出:
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及時追贓挽損的壓力驅使公安機關積極凍結涉案資金。公安機關的積極凍結帶來雙重問題:一是資金凍結擴大化;二是凍結資金處置無力化。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的資金凍結,通常也被稱為涉案賬戶凍結,是指公安機關依法依規(guī)使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凍結涉案賬戶內全部或部分資金。實際上是在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協助下,快速凍結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公安機關積極凍結的最大問題,就是資金凍結范圍擴大化。凍結擴大化,是指公安機關凍結了無關賬戶或賬戶內的無關資金。但何為“無關”完全由公安機關自由裁量。在制度層面,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公安機關的涉案資金凍結具有凍結條件的寬泛性、凍結權力的自控性和凍結措施的擴張性三個特征。凍結涉案資金之后,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凍、返還凍結資金。但在偵查實踐中,凍結資金解凍的保守性與返還的謹慎性,迫使公安機關花費大量人力、物力疲于續(xù)凍。公安機關積極凍結涉案資金之后,接踵而至的是凍結資金處置的“無力化”問題。
在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公安機關既要積極凍結涉案資金,又要有效處置凍結資金。兩者遵循不同的運行機制,需要采取階段化的制度構造路徑。凍結涉案資金時,公安機關遵循效率機制;處置凍結資金時,公安機關遵循利益衡平機制。在效率機制驅動下的資金凍結階段,應當適度考慮利益衡平機制,有效約束公安機關資金凍結的擴大化。明確緊急止付與凍結的適用條件、范圍,設置緊急止付向凍結的轉化機制,是公安機關資金凍結制度優(yōu)化的可行之路。在利益衡平機制驅動下的凍結資金處置階段,也不能忽略效率機制,公安機關需要及時解凍與返還涉案資金,才能有效保護被凍結人或被害人的財產權益。刑事司法應當在相關條件、程序、救濟措施等方面,優(yōu)化公安機關對凍結資金的解凍、返還制度。另外,對于公安機關依舊不能解凍返還也不能隨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置的凍結資金,刑事司法或許可以通過改造后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進行公正、公平的處置。
編輯:武卓立